事故名稱:液氯鋼瓶爆炸。
發生日期:1979年9月7日。
發生單位:浙江某廠。
事故經過:液氯工段一只充裝量為0.5t的電化30號鋼突然發生爆炸,爆炸聲響后,全廠煙霧彌漫,大量氣化的液氯和化學反應生成物等迅速形成巨大的蘑菇狀氣柱沖天而起。爆炸中心有一只總重1735kg的一噸液氯鋼瓶被氣浪垂直掀起,飛越12m高的高壓線,砸破鹽倉屋頂,墜落在距爆炸中心30.3m的鹽庫內.另一只總重1754kg的一噸液氯鋼瓶也被氣浪沖出20m遠.掉在液氯包裝廠房西邊的荷花池內.爆炸的碎片波級面廣.其中一塊重0.8ks的碎片飛出830m遠,一塊重72.5kg的鋼瓶下封頭飛越廠區距爆炸中心85m處,折斷樹干,穿過居民住房磚墻,砸死一位老人。爆炸現場留有直徑6m深1.82m的炸坑,廠房、設備破壞極其嚴重。
爆炸以后的鋼瓶碎片使位于現場的59只鋼瓶中的4只發生爆炸。此外,還擊穿5只,擊傷或導致嚴重變形者13只。這次爆炸,還使液氯工段414m。混合結構的包裝廠房全都倒塌。相鄰的磚木結構冷凍廠房部分倒塌,l臺6t的電動行車墜毀,鋼絲被擊斷,工字粱多處被擊穿.2臺3t地磅被壓毀,5t計量貯槽被擊漏,10t液氯貯槽的一個閥門被打斷。液氯工段的全部管線被破壞.當班的8名操作工當場死亡,爆炸后擴散的10.2t氯氣波及7.35(kin)2,共導致59人死亡,779人中毒。發生爆炸的電化30號鋼瓶是由北京金屬結構廠制造,材質為16MNR.充裝置0.5t。該瓶于1978年8月購進,12月開始使用,先后共用過16次。1979年8月29日充裝后運往該市藥物化工廠。9月3日空瓶運回,9月7日充裝氯氣后于當日13時55分發生爆炸。
瑞化45號鋼瓶和瑞化9號鋼瓶由杭州化工機械二廠制造.材質為16MNR.充裝量為lt.皮重567kg.受電化30號鋼瓶的爆炸碎片撞擊而發生爆炸。
還有2只It和0.5t鋼瓶也由于受30號鋼瓶的爆炸碎片撞擊而發生爆炸。
原因分析:(1)該廠氯化廠石蠟工段生產工藝不符合化工部有關規定,在液氯鋼瓶和氯化釜之間未設緩沖器.氯氣由鋼瓶針型閥通過紫銅管直接進入氯化釜。該廠氯化石螬工段操作人員違反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有關規定,在電化30號鋼瓶中的氯氣壓力與氯化反應釜和相近時。還違章開動真空泵將瓶內壓力吸盡。根據該廠生產記錄表明應出半成品813.3kg,但實際僅700kg,短缺的半成品——石蠟倒灌入電化30號鋼瓶內,留下事故隱患。
(2)事故廠當班的液氯充裝人員,違反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化工部有關規定.在灌裝液氯前,未檢查電化30號鋼瓶內有無余壓,瓶內存有何種異物.也未過磅核對,僅依據鋼瓶鋼印注明的皮重計算灌裝量后加入了液氯,致使液氯遇鋼瓶中的石蠟,并在瓶內殘存的三氯化鐵催化下放出大量熱量。在達到某一臨界值后形成一種猛烈而不能控制的反,導致鋼瓶強烈爆破.
教訓:(1)嚴格遵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充裝、使用、運輸和儲存危險性氣體。
(2)對產氯和用氯單位的職工及企業附近的居民進行有關氯氣性質、危害作用、臨床癥狀及防護方法的普及性教育。
(3)生產和使用氯氣的廠礦企業醫院、衛生所的醫護人員應學習并掌握有關氯氣中毒的搶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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