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972年5月23日21時10分
(二)、地點:9438區域盲巷上山
(三)、事故性質:瓦斯窒息
(四)、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五)、事故經過:9438底層采面溜子道距工作面85M處有一盲巷上山,斜長6M,坡度約40°,其上有21M平巷。上山眼口以里打有兩道柵欄,粉筆寫著“禁止入內”。上山眼共6架木棚,在第三架棚梁上有某放炮員藏的兩包火藥。該日晚十點班,采面有4人提前下井打眼,共打五塊板的炮眼,裝藥到第四塊板時,只剩下8卷炸藥,放炮員說不夠,一工人(死者)說:我去找藥。放炮員說外邊上山眼里有兩包藥,聽某放炮員說瓦斯大,該工人說不礙的,我去找。未等找藥人回來,放炮員說,我們先放吧!當入警戒的工人走到上山眼下口處,發現找藥人熏倒在眼上,就邊跑邊喊,放炮員等3人來到,從上山眼往下拉受熏者兩次,因橫躺在眼上口平巷,頭燈卡在鐵道上而未拉動。21點15分電話匯報礦調度,最后風扇接上風筒排除瓦斯,21點30分救出已犧牲”
(六)、事故原因:違章進入打有柵欄、瓦斯大的盲巷內找火藥,而且不知道火藥藏的具體位置,直走到眼上口平巷處被熏倒。火藥管理不嚴格,在井下亂埋亂藏,直至藏在積存瓦斯的盲巷里。放炮員明知藏藥地點瓦斯大,該工人去找不但未阻攔,而且告訴積存瓦斯的藏藥地點。
(七)、事故教訓:煤礦井下應消除盲巷,必須消滅“瓦斯庫”,因為它是埋下的“定時炸彈”。必須加強火藥管理,嚴格領退制度,杜絕火藥亂扔亂放和埋藏現象。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搞好職工自主保安和互相監督,做到人人講安全、事事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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