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和危害
1988年11月6日18時40分左右,合肥化工廠氯乙烯車間聚合工段進出料工將9#聚合釜出料后,在打開人孔蓋過程中,不慎將18英寸(457•2mm)活絡板手掉入釜內。出料工用毛巾捂著嘴,單獨擅自下到釜內取扳手,中毒暈倒。1名班長見狀即戴上過濾式防毒面具下入釜內救人。上面監護的同志在喊叫無反應的情況下,積極組織搶救,將人救出聚合釜。經醫院多方搶救無效,2人于當晚先后死亡。
2事故發生的原因
①在9#聚合釜內氯乙烯有毒氣體很濃的不安全狀態下,無視“四十一條”禁令和他人勸阻,以毛巾當防護用具,擅自單獨進釜取扳手,致使在釜內中毒窒息死亡,實屬違章作業。
②班長急于救人,在沒有救護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盲目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過濾式防毒面具下釜救人,造成在釜內中毒窒息,也屬違章作業。
③值班長在上述情況下,沒有采取果斷措施,阻止違章下釜,是造成中毒窒息死亡的重要原因。
④聚氯乙烯車間對上崗工人雖多次以多種形式進行過安全教育,但當班人員和值班長等人在緊急狀況下,自我防護意識不強,應變能力較差,在違章下釜中毒窒息事故發生時,沒有拿長管式防護面具或適用的氧氣呼吸器,而采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過濾式防毒面具下釜救人。由于處置不當,使事故不僅沒有消除,反而進一步擴大,是該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⑤車間安全管理工作不夠仔細,檢查不力。廠部、安環處對防護器具監督、檢查不夠嚴格,在事故發生時有的工人自我保護能
3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①加強對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的管理,認真貫徹和落實化工部關于防護用品的管理規定。
②嚴格執行化工部制定的“四十一條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