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8日,甘肅省某縣工程一隊在蘭州煉油化工總廠二套催化裂化裝置南面的含硫污水管道的主干線,進行人工挖掘工作。7人下到溝內,從東頭277號下水井邊開始一字向西排列作業。9時40分,最東面的3人倒下,接著另2名民工也被熏倒,施工員見此即下溝內救人,也倒下。職工配戴防護面具將6名民工抬到管溝上面,經現場和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施工隊違反廠下水井管理的有關規定。為了掏水和排水方便,將下水井蓋打開,在井的西北方向又打掉一個長約1m的V形缺口。由于含硫污水的排放不均衡,從V字形缺口處處溢的硫化氫沉積蔓延至施工人員處,造成中毒事故發生。
教訓:(1)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現場檢查和監督工作有漏洞,沒有及早發現打開的井蓋和缺口并采取有效措施。
(2)作為直接轉包的外施工單位沒有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導致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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