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6年10月27日中班22:15左右,南昌長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新1#高爐上料系統值班室操作工發現S102皮帶頭輪的受料斗內堵料,于是把S102皮帶停下,并用對講機通知上料班班長曹某某前去了解情況并進行處理。曹某某隨后帶領本班上料工徐某(男,25歲)上到爐頂料倉。22:25左右,S102皮帶啟動送焦炭,曹某某發現下料不暢,于是通知上料值班室再次停下S102皮帶。皮帶停下后,曹某某用煤氣檢測儀放在料倉人孔處檢測,無煤氣報警。于是,徐某便從人孔進入料倉清理格柵上的雜物。大約半分鐘后,徐某告訴曹某某:“頭有點暈,呼吸困難,好難受”,隨即便倒在料倉內。曹某某立即用對講機告知主控室,徐某煤氣中毒,要求派人救援。約22:49,徐某被救出料倉,即送醫院搶救,因煤氣中毒太深,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類別:中毒
事故原因:
1、由于下料焦炭中存有雜物,造成上密封閥封閉不嚴,導致煤氣泄漏,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對新工藝危險因素認識和重視不夠,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責任和處理
1、新1#高爐車間上料大班丙班班長曹某某,在處理堵料故障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且搶救措施不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撤銷上料大班丙班班長的職務,并扣減6個月工資至最低工資標準。
2、新1#高爐車間上料大班班長吳某某,對職工進入受料斗內處理堵料故障作業的危險性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撤銷上料大班班長的職務。
3、新1#高爐車間劉某,作為當班生產的組織管理者,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新1#高爐車間劉某某,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新1#高爐車間黨支部書記許某某,作為值班領導,安全履職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由黨內另行處理。
6、新1#高爐車間主任胡某某,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由車間主任降職為副主任。
7、煉鐵廠安全環保科科長彭某某,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由科長降職為副科長。
8、煉鐵廠副廠長許某某,末能及時安排料倉格柵的施工,致使進爐原料中雜物較多,留下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煉鐵廠分管安全生產副廠長葉某某,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煉鐵廠廠長黃某某、黨委副書記劉某某,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1、責成煉鐵廠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其他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防范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爐原料中雜物和大塊進入下料斗。
2、對新1#高爐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危險源辨識,并針對性的制定和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狠抓落實。
3、建立和完善新1#高爐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4、進一步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技能,特別是有關煤氣方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煤氣中毒的防護、急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