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況(1)
第一起泄漏發生在2001年5月20日凌晨3時,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武漢農藥廠一罐180kg氧化樂果(氧化樂果含量為70%)在加熱過程中,因過熱而沖爆,引發氧化樂果嚴重泄漏,造成6名職工中毒。
第二起泄漏發生在2002年1月14日晚9時,湖北省農用化工廠內一罐180kg氧化樂果(氣體樂果含量為70%)同樣因過熱而沖爆,罐子當即飛出150m,地面被氧化樂果污染的面積達120m2,引起12名工人中毒。
現場監測結果(2)
泄漏發生后,武漢市職業病防治院急救小組迅速趕赴現場。經檢測,事發1小時后,現場空氣中氧化樂果含量高達26.8mg/m3(國家標準氧化樂果車間空氣最高容許濃度為0.3mg/m3);事發12小時后,現場空氣中氧化樂果含量仍高達5.70mg/m3。
現場處理(3)
1 迅速將中毒者送醫院搶救、治療。
2 用石灰攪拌、溶解分解地面殘留的氧化樂果,以減少氧化樂果的進一步揮發與污染。
3 加強現場的通風排污。
病人的搶救(4)
肌注解磷注射液,并采取對癥治療。所有病人均于1~3天后無后遺癥出院。
事故原因及預防對策(5)
兩起泄漏均由于操作人員在加熱過程中擅離工作崗位,從而導致氧化樂果罐過熱而沖爆。如果操作人員嚴格遵循生產操作規程,密切關注溫度變化,過熱沖爆就可免于發生。
兩起泄漏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無一佩戴防毒面具。如果事發后,現場操作人員能及時使用防毒用具,人員的中毒也可以避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已正式實施,但在有些化工企業特別是私人承包的化工企業中,部分法人仍一味追求經濟效益,淡漠生產技術管理以及職業安全與衛生工作。事實上,一旦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受損的不僅是企業員工、周圍居民,最終將損害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強化化工企業法人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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