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重慶長壽化工廠污水調節池燃爆事故
2006-03-3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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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4日上午11時42分,重慶市長壽化工總廠氯丁橡膠污水處理車間調節池A發生爆炸,當場炸死12人,傷6人。
1.事故經過
氯丁污水處理裝置1989年設計,1991年興建,1995年基本建成,1996年9月開始化工試車,處理氯丁污水。它是氯丁新線工程的配套子項,共有A、B兩個調節池及沉淀隔油池。
5月4日上午11時30分,總廠工程公司3名維修人員,在調節池污水進口槽上方配管處動火,造成進口槽起火,廠消防隊緊急出動,污水車間等部門的人員也參與滅火。11時42分,調節池A發生爆炸,混凝土頂蓋被炸翻,致使在調節池A、B蓋上滅火的12名職工當場身亡,其中消防隊員7人、污水車間2人、防腐公司1人、機動處1人、工程公司1人,另有6人受輕傷。與此同時,氯丁新線裝置緊急停車,火焰于12時許被撲滅。
2.事故原因分析
氯丁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可燃物:乙炔、MVA(乙烯基乙炔)、碳氫相、乙醛、氯丁、二氯丁、凝膠等,MVA沸點5.5℃,乙醛沸點20.5℃,氯丁二烯沸點59.5℃。碳氫相是混合物,常溫下易揮發。故在污水流槽中,輕組分大量揮發,易達到可燃范圍。它們的爆炸下限為:MVA 1.7%,氯丁二烯1.2%,乙炔2.3%。因此,其相應界區嚴禁動火。
(1)違章動火是起火的直接原因
氯丁橡膠裝置老線4月22日停車大修,5月1日新線開車,5月2日調節池B開始接受氯丁污水。工程公司3人在5月4日上午去污水場調節池處裝配一根管道。在此處施工本應冷配,但此3人既不辦動火手續,又不聽污水車間主任、安全員等的制止,擅自違章動火,引發污水流槽起火。
(2)調節池A爆炸是造成傷亡的根源
爆炸內因是池內有可燃氣體,外因是火種竄人,或受熱。因氯丁污水混有固態雜質物,調節池要不定期地進行清理,清理時,雜質從池底閥排出。4月中旬,污水車間決定對調節池A進行清理,由于池底閥被凝膠等固態雜質纏住,打不開,只得用潛水泵抽水,當抽到剩余水位高700~800毫米時仍無法全抽走。每個調節池外形尺寸為35米×5.5米×4.3米,容積φ為677立方米,調節池上蓋僅有人孔(800毫米×800毫米)2個(蓋有鐵板)及200排氣管2個,實際上它處于封閉狀態。由于剩余污水尚超過120立方米,內部的MVA、乙醛、氯丁等物質慢慢揮發,同時正在運行中的池B,易揮發組分通過排氣管仍不斷擴散到池A,使池A中可燃物不斷積累。在著火后燃燒過程中,可燃氣及火焰從進口管竄人池A,導致爆炸。事后調查當場幸存人員,他們在爆炸前正站在池A上,突然感到腳底發熱,趕緊跳下,剛離開5~6米,池A即發生爆炸。池B充滿污水(現場查看,污水槽中污水面高于池B的進口管,起液封作用),上方空間離頂蓋僅300米,未發生爆炸。事后,對A、B兩池的水質進行抽樣分析,分析結果顯示,調節池A中殘剩污水可燃物比池B中下降很多,說明它在揮發,若不用新鮮空氣置換,上述氣體不會自行擴散到池外。
3.防范措施
“5·4”特大事故的發生,損失重大,教訓極其深刻,說明企業的安全意識、“三紀”執行、管理制度的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還有死角,存在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嚴重違紀行為,必須采取堅決措施,對全廠安全工作進行深入檢查、整改。
①牢記“5·4”特大事故日,加強“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教育。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網,使每個職工懂得“自己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注意保護自己,也注意保護他人。
②強化“三紀”,層層落實“三紀”。加強“三紀”教育和檢查力度,特別對青年工人,組織安全、公安、勞資、生產、設備、技術、工會等部門查崗、查“三紀”,特別對零點班,對違紀者當重懲不貸。
③查隱患,查死角,開展全廠安全大檢查和整改落實。立即組織專門隊伍,對全廠各個角落進行地毯式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限期整改,即使資金再困難也要落實。
④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針對廠安全隊伍老化、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采取積極措施,補充新鮮血液,擇優上崗。安全管理工作重點面向基層,發現隱患,狠抓落實。對消防隊力量及時充實,完善消防器材。
⑤積極采取技術改進措施,向技術進步要安全。積極吸收國內外先進工藝技術、科學管理方法,逐步淘汰存在著不安全因素的工藝、設備和操作方法,積極采取自動化,減少手工操作,提高效率,減少廢物排放,提高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⑥對氯丁污水處理裝置的安全可靠性進行全面檢查。
a.預處理池A、B改密封為敞口,人工下池清理前,必須鼓風,用新鮮空氣置換,分析合格后才能下池。
b.對污水進入預處理池的流槽現場,定期清理及時運走廢膠、高聚物等垃圾。
c.對道路邊的半密封氯丁污水溝改為敞開式。
d.對進入污水處理場的碳氫相送二氯丁焚燒爐及其焚燒工藝進行科研技術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