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電所于2002-09-05T14:00在對10 kV廟鎮線5號支線進行帶電搭接搭頭工作中發生了一起車輛側翻事故,車輛型號為SC-125。從現場情況看這是一起極為普通的帶電作業項目,發生此類事故實屬不該!
1 背 景
廟鎮線5-1號桿被一農民駕駛的手扶拖拉機撞斷,桿根錯位,桿上導線LGJ-35及S2瓷橫擔雙重裝置將13 m電桿拉住,開關未跳閘,此時線路處于有電狀態。考慮到安全施工和供電可靠性等因數,決定對5號支線停電搶修,讓干線繼續供電,待搶修工作完成后,再帶電搭接支線搭頭。
2 事故經過及原因
(1) 按道路交通法規規定,車輛應順車道靠近右側停放,但事故車偏偏要在無任何特殊的情況下逆向行駛、停靠,且整個施工過程中未拉紅白帶或放置錐形的警示路障。
(2) SC-125水平支腿伸出只有50 cm,現場位置非常好,施工人員為了貪圖方便,無視規范操作要求,不伸水平支腿,僅用垂直支腿來平衡帶電作業車,這是導致這起車輛側翻事故的起因。
(3) 車輛一次就位后,先搭中相及靠人行道側的邊相導線,二相導線搭好后再搭接靠道路一側的搭頭,此時將工作斗位移并繼續搭接第三根導線搭頭直至工作完畢。帶電作業結束后,欲將工作斗放置原位。為了避讓架空路燈支架,將工作斗向道路側稍外移并下降絕緣臂,使工作人員頭部低于支接導線(工作人員在斗上操作),再旋轉工作平臺使工作斗向人行道側轉移,再下降基臂避讓燈架,此時斗內操作人員只顧及燈架及車臂架之間的距離,忽視了轉移過程中車的重心偏移,使車輛的平衡體系遭受破壞,導致車輛側翻,外斗離地約2 m,內斗拋甩著地,2個工人從內斗中被拋出,其中1人股骨骨折,另1人頭顱內出血,幸好未傷及路人。
(4) 在工作斗內進行任何工作必須要系用保險繩,但工作人員未實施,若系上保險繩,人員可能被懸掛在半空中。另外,正常工作沒有必要在工作斗內站立2人。
3 啟 示
(1) 車輛一定要按規定停放,并設路障;
(2) 在有條件的場合工作,有水平支架的車輛一定要伸足,受環境條件限制時,其斗臂車的工作范圍要相應限制,否則應采取其他作業方式;
(3) 不貪圖省力,不任意改變作業規定,否則禍害四起,痛苦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