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88年10月21日3時40分,鄭州卷煙廠一臺SZW10-1.27型鍋爐發生嚴重缺水事故,造成對流管、水冷壁全部燒壞,上、下鍋筒嚴重脫碳,過渡煙道燒化,空氣預熱器損壞225根管,這幾部分失去使用價值而報廢。這次事故的直接損失9.5萬元,間接損失15萬元。
10月20日晚,當班司爐工在未認真觀察到水位表的水位情況下,錯誤地將缺水判為滿水而關給水泵。當發現汽壓下降,爐膛出現正壓現象時,又錯誤地判斷為車間用汽量大而增大了鍋爐的給煤量。當發現上鍋筒、下鍋筒均已燒紅,爐頂燒塌,爐膛內聽到倒塌聲音后才布置停爐。此后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鍋爐已嚴重損壞。
(二)事故原因
1.司爐工嚴重失職,違章操作。當司爐工在未認真觀察到水位表的水位情況下,又沒有采取叫水措施就認為是滿水(分析認為已經缺水)而關閉了給誰泵,加劇了鍋爐缺水程度。后雖發現缺水開啟了3號給誰泵,但給水泵的進出口閥門均未打開,形成泵的空轉。當鍋爐汽壓不斷下降時又認為車間用汽量大,又增加了鍋爐給煤量,加快了鍋爐燒壞的程度。
2.勞動紀律松懈,管理不善。鍋爐房雖有交班制度,但是司爐工在交接班時未認真執行;司爐班長擅自將司爐工分成小班。
3.安全附件失靈,自動水位調節器有故障,但未采取措施。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違章操作、嚴重失職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
上一篇:安徽省合肥化工廠鍋筒開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