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簡介
1992年6月,某金屬結構構件廠噴漆涂裝車間利用一臺地面操縱的電動單架起重機在吊運金屬構件裝車作業時,發生了金屬構件翻滾將吊裝人員擠傷致死的事故。
2.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現場在發生人身傷亡時沒有專業起重機操作工,發生事故時擔任起重機操作和吊裝司索人員是2位外單位的卡車司機臨時擔任的,被吊載翻滾擠傷致死的是擔任吊裝司索作業的一位卡車司機。
從事起重運輸吊裝作業的起重設備是一臺自制的電動單梁起重機,設備比較陳舊.配套使用的電動葫蘆為 TV型電動葫蘆,其起重量 G= 3000kg、起升高度 H= 10m,起重機跨度 S=13.5m、起升速度Vn=8m/min、起重機運行速度Vk=30m/min、起重機操縱形式為地面跟隨式操作。
作業內容是將組焊好的金屬構件,清理干凈后進行涂漆粉刷,然后裝車外運。發生傷人事故的金屬構件長10m,以3m為間距在金屬構件的橫向對稱地組焊有4根長2m的橫梁。
卡車司機甲和乙2人各自駕駛一輛10t載重卡車來廠運輸金屬構件,2人為同一運輸公司的職工。當甲將卡車開進車間,該廠噴漆車間的起重機操作工丙順利地將4件金屬結構件裝上卡車,然后開出車間在等待乙裝車后一同運往工地。當己將第2輛卡車開進車間時.丙有事暫時離開車間。乙急于裝車,便讓甲操作起重機吊運金屬構件油已上車擔任吊裝裝車工作。乙指揮甲吊運第1根及第2根金屬構件碼放在卡車箱內,當吊運第3根金屬構件放在第2根金屬構件之上時,甲站在卡車司機室踏板上看到第_3根金屬構件有些傾斜,但甲、已并沒有理會這種危險隱患。當吊運第4根金屬構件在下降吊載落在第)根構件上時,第4根構件突然發生翻轉將乙擠在第4根構件與車幫之間,擠成重傷,經住院醫治無效而身亡。。
3.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現場調查及事故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l)經事故現場調查發現卡車箱中的第3個金屬構件上的2m長橫梁的一端卡在卡車的右車幫上,造成了第3層金屬構件處于傾斜狀態,即不穩定狀態,這是這起事故的直接隱患。甲和乙雖然有所發現但都未能意識到危險性。
(2)經與起重機專業操作工丙調查得知,這臺起重機配套的電動葫蘆剎車因磨損嚴重,沒有及時更換剎車片,尤其是吊載下降停車的一剎那吊載下滑現象嚴重,而甲根本不掌握起重機所存在的缺欠,在操作起重機下降吊載沒有注意當吊載接近第3層金屬構件下降時,應采取點動緩慢下降吊載,而直接下降吊載接觸第3層金屬構件時才停止下降,這樣由于吊載下滑本身就處于不穩定狀態,再落到一個傾斜的基礎上,必然造成吊載向卡車左側滑動傾翻,是這起傾翻事故的根本原因。
(3)司機乙選擇站位不當,沒有自我保護意識。
(4)司機甲和乙均屬于違章作業,違反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程,這是這起事故不可忽視的一個原因。
4.事故結論與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違反吊裝作業安全規程,違章裝卸而發生的事故。
這起事故的教訓是:
(1)未經起重吊裝作業專門培訓的人員,嚴禁私自從事起重機的操作和吊裝作業,應持證上崗。
(2)即使有證的起重機操作者,對于不熟悉的起重設備也不得私自直接從事吊載操作作業,應了解掌握起重設備的性能后再操作。
(3)吊裝司索人員、起重機操作人員和現場安全指揮人員均應注意地面跟隨式操縱型起重機在安全方面的局限性——吊載極容易撞傷、擠傷、砸傷人。
(4)吊運細長物時不僅要能注意懸空中的平衡穩定,還要特別注意落地時的穩定性。
(5)吊裝司索人員的站位應選擇合理,這是針對這起事故而言。
5.事故的預防對策
(1)從事起重運輸作業的起重操作人員、吊裝司索人員必須要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2)吊裝運輸較長及結構復雜的金屬構件,一次不易吊運過多,或者是應制作專用碼放器具,或者是放一件固牢一件。
(3)對起重設備應及時檢修,發現有故障時應及時修理,以此事故為例,起重機的起升剎車片應及時更換。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按規章制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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