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1年4月17日,韓國籍散化船“大勇”輪在長江口水域附近與中國香港籍散貨船“大望”輪發生劇烈碰撞,造成“大勇”輪所載638噸苯乙烯溢入海中,嚴重污染海域環境。事發后,上海海事局立即啟動《東海海區溢油應急計劃》,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歷經一個月的努力,各救援單位基本完成了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化學品污染損害程度。同時,為維護國家利益,上海海事局會同上海市環保局、東海漁政局等有關國家主管機關,依照國家法律,對照國際慣例,向肇事雙方提出國家賠償。
二、當事船舶概況
(一)船舶概況:
“大望”輪:中國香港籍,散貨船,46000噸級,自中國上海港駛往印度芒格洛爾港;
“大勇”輪:韓國籍,散化船,3400噸級,裝載2000多噸苯乙烯自日本德山港駛往中國寧波港。
(二)貨物特性:
苯乙烯,無色至淡黃色折射率很高油狀液體,有滲透性氣味。相對密度0.9074,熔點-31℃,沸點145.2℃,閃點31.11℃,蒸氣與空氣混合物爆炸極限1.1~6.1%,極微溶于水,遇熱、明火、氧化劑易燃,且有爆炸危險。
人體可通過呼吸道及皮膚接觸攝入苯乙烯,且一旦攝入,將有3%—20%不能被排出體外,屬致癌物質。急性中毒主要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并對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重者先有眼部刺痛、流淚、結膜充血,并出現流涕、噴嚏、咽痛及咳嗽等,繼之有頭暈、頭痛、全身乏力,并可出現惡心、嘔吐、食欲減退等消化道癥狀。眼部受苯乙烯液體污染時,可致灼傷。
三、事故經過
2001年4月17日,長江口外濃霧彌漫,能見度100米左右。0800時,“大勇”輪在長江口水域附近(31°03'4N/122°46'5E)與 “大望”輪發生劇烈碰撞,造成“大勇”輪右舷嚴重受損,導致右3艙及右4艙全部638.806噸苯乙烯溢入海中,并隨海流呈帶狀迅速向四周擴散,擴散范圍半徑達20海里左右,事故現場彌漫著濃烈的苯乙烯氣味。從外觀看,“大勇”輪右4艙船墻呈“V”字型缺口,4艙甲板破口呈“∧”型,縱深至甲板中部,且右4艙艙中隔壁大面積凹陷,甲板管路及步橋嚴重彎曲斷裂,右3艙與右4艙隔板與甲板交角處破損,“大勇”輪船體結構受到嚴重破壞,存在斷裂或傾覆的潛在危險。
四、污染情況
此次碰撞事故導致638.806噸苯乙烯泄漏入海,隨海流呈帶狀迅速向四周擴散,擴散范圍半徑達20海里左右,事故現場彌漫著濃烈的苯乙烯氣味,對當地的海洋及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從市環境監測中心人員現場監測的數據看,事發現場附近空氣中苯乙烯含量達55毫克/立方米,為正常數據的18倍,海水中苯乙烯含量達40.5毫克/升,均遠遠超出正常人群和環境所能承受的上限值。
另外事發地點地處近岸水產資源保護區(169漁區),正是重要的魚、蝦、蟹苗的洄游產卵通道,而且該水域擁有小黃魚、帶魚、黃鯽、梭子蟹、銀鯧、海鰻、鮐魚、黃姑魚、鳳鱭等魚類資源,苯乙烯的大量泄漏勢必給該水域的漁業資源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五、應急救援和污染清除情況
4月17日0852時,上海海事局接到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轉發日本海上警衛隊的報警后,立即展開調查;1000時左右收到了中國香港籍“大望”輪的報告,稱其與一韓國船碰撞,無人員傷亡。與此同時上海海事局立即派遣巡邏艇趕赴現場進行搜救。1100時,在確認事故一方為散化船,裝載2000多噸苯乙烯后,上海海事局立即啟動《東海海區溢油/化救應急計劃》,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17”苯乙烯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污染物控制及清除階段、苯乙烯過駁階段、船舶臨時修理階段。
1、污染物控制及清除階段
由于苯乙烯單體易燃易爆有毒,溢出數量大、揮發快,集安全與污染危害于一身,給救援工作帶來困難;其次船舶破損情況不明,又不便實施水下探摸(擔心化學品灼傷潛水員),難以采取針對性應急措施;再次事故發生點在海上,港內許多應急力量鞭長莫及,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為了妥善控制并清除此次特大化學品污染事故,上海海事局首先成立了以王志一局長為首、各分管副局長及職能處長組成的“4.17”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緊急部署應急方案;同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協調指揮由搜救、醫療、監測、清污等單位參加的應急力量開展救助、圍控、清污及監測工作。
鑒于事態嚴重,立即向上海市市政府、中國海事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向上海市環保局、東海漁政局、上海市化救辦等部門通報情況,爭取上述部門的應急援救支持。
由于事發現場苯乙烯濃度較高,遇明火極易引發爆燃,為此海事局立即發布航行警告,在事故現場附近設立半徑3海里的警戒區,派遣多艘巡邏艇在“大勇”輪附近及警戒區周圍進行監護、警戒,防止其它船舶進入該區域。
考慮“大勇”輪受創程度十分嚴重,海區風浪較大,隨時可能發生船體斷裂的危險,迅速制定“大勇”輪移泊方案,并臨時征用上海救撈局大馬力拖輪“德強”輪趕赴現場協助移泊,“大勇”輪在眾多輪艇的護航下以微速移至指定的長江口綠華山錨地,同時要求救撈部門所屬的大馬力拖輪及其它大型救助船在現場守護,以防不測。
緊急組織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污染水域進行監控、監測,對水體、大氣進行連續跟蹤采樣化驗,以獲取現場第一手資料。
派遣化救特護隊和化救醫療組進駐事故現場,以應付化學品繼續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現場人員可能出現的傷亡。
從各種渠道(化工企業、航運單位、民防辦、清污公司)調配應急反應人員、應急圍控清污器材、個人防護設備運往現場,在事故現場,各應急清污隊伍團結合作、頑強拼搏,克服化學品對人體造成的種種不適,竭盡全力對海面苯乙烯污染物質開展圍控、清除和回收,最大程度減少苯乙烯污染損害的影響。
組織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并作出正確的應急決策。
在對海上事故現場進行應急工作部署的同時,上海海事局圍繞著“4.17”事故事態的發展,還緊鑼密鼓地著手開展了其它一系列工作:
立即對肇事船舶實施滯留措施,并與“大勇”船東聯系,要求其盡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損害,避免引起更大的海洋環境污染;
查詢苯乙烯單體的特性及應急處置須知。通過局內設置的化學事故技術援助數據系統軟件、苯乙烯制造廠家的化工品專家及上海市職業病防治所的醫療專家等種種渠道,對苯乙烯單體的特性及應急處置方法有了詳盡的了解,這對妥善地采取應急措施起了正確的指導作用;
召集來自上海的苯乙烯生產廠家、航運單位、科研院校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召開“4.17”事故安全與污染危害專家評估會,確定了“大勇”輪存在發生船體斷裂、火災及更大的海洋環境污染等危險,制定了一系列應采取的措施,來有效地消除該船的安全與污染危害性,防止人員傷害,最大限度地清除污染,減輕污染損害;
鑒于2000年10月31日在法國沿海發生的“耶沃利太陽號”發生的苯乙烯泄漏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是由法國的“水污染外原試驗和研究文獻資料中心”(CEDRE)制定的,上海海事局特地開辟專線與該應急機構聯系,請求對方技術支援,并獲取到極為寶貴的信息及經驗;
聘請上海衡達工程安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CMS)作為我局的顧問,就“4.17”苯乙烯泄漏污染事故造成的安全與污染危害事宜提供有關技術、法律咨詢,并對該事故所產生的清污、應急費用提供索賠咨詢和相關業務服務。CMS通過聯系英國NCEC、新加坡MPA及香港的有關專家獲取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在污染的圍控、清除及船舶過駁作業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在抵御“4.17”苯乙烯污染事故的第一階段,由于充分征求專家組的意見,并得到國外專業機構的合作和支持,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合理應急方案,成功地控制了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盡可能清除已造成或正在造成的污染,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2、苯乙烯過駁階段
盡管污染事態得到一定的控制,但由于“大勇”輪被撞后受損嚴重,船上尚載有1651.476噸苯乙烯,船體斷裂導致污染擴大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特別是經過有關專家及船級社驗船師現場勘驗后,認定“大勇”輪船體扭曲力矩異常,使得如何消除其潛在的安全與污染威脅成為當務之急。
為此,上海海事局責成“大勇”輪船東盡快拿出消除危害的方案。4月25日,韓方提交了一份過駁方案,經海事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其中的有關內容及措施加以修改完善,增加了過駁后對貨艙清洗的作業計劃,并于4月26日下午順利通過該方案。同時上海海事局也制定了過駁現場應急預案,明確現場十多艘船艇的方位和職責,并規定了一旦發生意外時施救程序、撤退路線和先后順序等。
4月27日上午0800時,過駁船“千禧年”在引航員及拖輪的幫助下平穩地靠上“大勇”輪,0920時,在做好一切過駁前準備工作后,過駁作業正式開始。但是過駁作業并非估計的那么順利。首先,“大勇”輪裝貨的8個艙中,除一個艙室管路系統尚好外,其余艙室管線均遭不同程度損壞而無法使用;其次,所有載有貨物的艙室,均必須開艙作業,采用由他船倒吸方法過駁;第三,在換艙過程中,因無起吊設備,只能用人工搬遷,速度極慢。第四,為了保持“大勇”輪船舶穩性及船體強度,對每個貨艙的抽吸采用漸進式均量循環卸駁而不能一次性抽完,大大延緩了過駁速度,上述任何一個方面均有背于常規做法,但卻不得不在同一過駁作業中碰在一起,因此此次過駁作業風險極大。
過駁作業開始后,海事局多次派遣專家登上“大勇”輪進行現場檢查,確認過駁作業是否嚴格按事先計劃進行,對過駁作業的進程進行評估,檢驗船舶穩性及船體強度,以保證船舶及人命財產的安全,防止更大污染的發生。特別是在過駁作業過半時,右4艙破損口內突然間翻涌出大量的苯乙烯并隨流擴散,情況十分危急,指揮部一面組織應急隊伍使用“索克羅”化學物質吸附劑噴灑吸附海面苯乙烯,一面再次派出專家登輪調查。經現場勘驗分析,發現溢出的苯乙烯來自壓載艙及部分破損管路,由于干舷的升高,原先在艙內工管路內被海水頂托的污染物此時隨著海水排出也隨之流出。經過40個小時的緊張奮戰,“大勇”輪于28日2300時完成了過駁任務。
雖然過駁作業風險很大,但其實洗艙作業中的風險也很大,因為貨艙卸完后空間增大,殘余貨物的蒸氣迅速彌漫整個艙室,由于開艙作業,空氣進入艙內與苯乙烯蒸氣混合如果在達到一定比例,遇明火立即爆炸。因此,過駁作業一結束,現場指揮部立即召集專家組及船東代表商討洗艙事宜,對洗艙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重點進行評估,進一步完善了洗艙計劃。在專家們的指導下,洗艙作業于4月29日1330時順利完成,隨后對所有貨艙進行自然通風,全部64立方米洗艙水被封存在污水艙內。
3、船舶臨時修理階段
根據計劃,洗艙后經通風測爆合格,“大勇”輪即可進行臨時修理,然后同韓國籍拖輪拖回國內修理。5月3日,韓國船東向上海海事局遞交了《“大勇”輪臨時修理計劃書》。為確保“大勇”輪在經過臨時修理后能承受住被拖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斷裂、傾覆等危險,防止對我國海域造成再次污染,上海海事局組織有關專家對計劃書進行評審,提出了若干意見,重點集中在“大勇”輪的破艙穩性及結構所能承受應力等技術條件。幾經修改,該計劃書順利通過。5月8日,中國船級社驗船師登輪進行測爆并簽發《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5月9日~5月12日,有關工程單位對“大勇”輪進行臨時修理,使用工字鋼對船體進行加固。
臨時修理結束后,上海海事局劃定了“大勇”輪被拖航回國的航線,并委托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對拖航計劃進行了審核,對拖航設備進行了檢驗,以確保萬無一失。5月16日,“大勇”輪辦妥了離港前的一切手續,由韓國籍拖輪拖航回國。
至此,“4.17”苯乙烯污染事故應急救助工作歷經整整一個月后,成功消除了安全重大隱患,并最大限度減少化學品污染損害程度,海上化學品應急救助取得圓滿成功。據統計,“4.17”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共調用船艇172艘次、人員4500人次、應急器材及人員防護設備二十余種。
六、事故原因和應急措施分析
這起事故是由于“大勇”輪和“大望”輪霧天航行,發生碰撞造成苯乙烯泄露而引起的海洋環境污染案件。從其化學品的泄露量以及造成的環境污染程度而言是我國最大的一起水上化學品污染案件。
此次“4.17”苯乙烯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是比較成功的,從應急計劃制定、污染物圍控清除、液貨過駁、人員防護、環境監測、污染物處置等方面的應對措施來看是完全有效的,使事故的安全與污染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同時,在污染賠償方面第一次提出了國家賠償的概念,又第一次引入了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污染索賠,無論結果和成效方面來看都被證明是實際、可行的。
七、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上海海事局作出決定,對“大勇”輪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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