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0日#1爐在啟動檢修后的甲磨時,值班工不認真進行檢查,憑感覺行事,致使甲磨出口大瓦嚴重缺油燒毀。
【事故經過】
7月10日,9時50分左右,#1爐司爐接值長令升負荷,即通知司磨值班工對甲磨進行啟動前的檢查。10時00分司磨回電話:“甲磨可以啟動”,司爐遂啟動甲制粉系統加負荷。11時55分司磨檢查發現#1爐甲磨出口大瓦冒煙,立即通知司爐停該磨。當時甲磨巡測儀回油溫度36℃,經檢查該磨大瓦已燒。
【事故原因】
1.司磨值班工在沒有對檢修后的磨煤機進行認真檢查在確保磨煤機大瓦下油正常的情況下,即電話通知司爐開磨,是這次燒瓦的根本原因。
2.磨煤機啟動后,司磨也沒有進行細致的跟蹤檢查,使甲磨缺油運行時間延長。
3.司磨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沒有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缺乏對檢修磨煤機油系統變更情況的了解。
4.司爐對甲磨啟動后的電流變化情況監視不夠。
5.磨煤機潤滑油系統測量回油溫度,在表計上很難發現大瓦無油流。
6.下油盒玻璃不清晰,給運行人員監視磨煤機大瓦下油情況帶來了困難。
【事故防范】
1.運行人員應增強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杜絕習慣性違章。
2.運行人員執行檢查操作前,應進行危險點分析、預控。
3.磨煤機潤滑油系統加裝無油流保護裝置,防止無油啟動磨煤機及磨煤機無油運行。
4.運行人員應掌握一定的檢修知識,有利于設備、系統在恢復過程中的安全。
5.運行值班人員應對設備運行狀態變化前后的振動、電流、溫度、聲音等作比較分析,確保設備投運初期安全。
6.司爐應提高監盤質量和儀表分析能力,特別應加強對檢修后剛投運設備運行情況的監視分析。
7.檢修人員應保持磨煤機下油盒清晰、油質良好,給運行人員創造良好的檢查監視條件。
【同類事故】
給煤機下煤量小磨后長時間溫度高燒瓦
事故經過:1978年11月29日,#3爐運行發現乙臺給煤機(振動式)振動小,聯系熱工處理,并將乙磨熱風門關至8-10的開度,冷風開度50。但磨后溫度一直維持在75-80℃。由于乙臺給煤機給煤量很小,乙磨煤機相當于空載運行,累計時間30分鐘,熱工未處理好,9時停乙磨。10時45分又啟動乙磨運行,但給煤機下煤量仍少,11時40分司水抄表發現乙粉倉上側第四點溫度90℃,告知制粉工。12時15分達120℃。13時乙粉倉170℃時制粉工向司爐匯報,直到13時10分粉位4.3米,溫度達220℃時,司爐方叫制粉工停磨降粉處理。14時35分粉位降至2米,粉倉溫度降至90℃左右,在啟動乙磨時,電流表指針到頭,光字牌報警,立即停磨。再次啟動試驗時,司磨發現鋼球磨大瓦兩側冒煙,馬達未轉,已斷定大瓦燒壞。燒瓦的主要原因是磨煤機空載運轉時間較長,給煤量太小,鋼球撞擊發熱,而熱風溫度控制較高,運行人員對于磨煤機大瓦溫度監控不夠,造成燒瓦。因此,運行中應嚴格按照運行規程規定控制磨煤機出口溫度和空載運行時間,防止發生磨煤機燒瓦及粉倉溫度過高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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