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回放
2008年9月21日凌晨1點10分左右,河南登封廣貿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在技改過程中,井下六平巷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班下井108人,截至9月21日上午11時,組織64人安全升井,經搶救7人生還,37人遇難。
登封市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是一個技改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
事故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62011下副巷掘進工作面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在沒有采取綜合防突措施的情況下,打鉆作業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62011下副巷掘進工作面與62006采煤工作面串聯通風,致使事故擴大。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該礦沒有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編制的各種作業規程沒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內容。
二是冒險作業,在多次出現煤炮、夾鉆、噴孔、瓦斯濃度升高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后,仍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繼續冒險作業。
三是礦井通風系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專用回風巷,違規采用串聯通風,掘進巷道沒有防突風門。
四是現場管理混亂,井下多頭作業,井下采掘作業多個承包隊施工。
五是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完善,傳感器數量不足,發生事故的62011下副巷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裝設傳感器,故障處理不及時。
六是違規組織生產,整合技改期間邊技改邊生產,未執行“停工停產進行整頓”指令。
七是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責任追究
16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其中,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投資人高萬忠、負責該礦全面工作的礦長杜長法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登封市煤炭局局長助理吳戰朝、安全生產一科科長牛章彥、登封市大金店鎮副鎮長李國峰及工辦主任郭章春等7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分別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給予登封市委書記張學軍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吳福民登封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職務,建議免去其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建議免去張宏偉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上一篇:房屋拆除安全事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