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危害因素的產生
事故可以說是能量異常釋放或有害物質泄漏散發的結果。也就是說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失控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本原因。一般地說,系統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質數量越多,系統潛在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就越大。因此,一切產生、供給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危害因素。
例如機械加工飛旋物體的飛出。壓力容器的爆炸中的沖擊,都是動能的異常釋放,高處作業墮落是勢能的釋放,高溫物體產生的灼燙、是熱能的釋放、觸電事故的產生是電能釋放的結果等等。
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代謝功能或破壞設備的性能,也是一種危險因素。
例如機械行業中鑄造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粉塵、表面處理及涂裝作業產生的有害物質都能侵襲人體造成職業病、中毒、窒息等危害。
另一方面由于失控而帶來不良后果,也是一種產生危險、危害因素的原因。
如故障:由于機械設備在長年使用過程中,產生磨損、老化、疲勞或在檢查、維修過程中失誤而發生故障并導致危險、危害產生。
人員失誤也是一種失控、由于人員在失控狀態下易產生不安全行為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如動作不當、誤操作、吊物下作業、機械運行中加油、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等。這些都是人員失控狀態造成危險、危害因素。
管理缺陷也是產生失控發生的重要原因。還有環境的因素如照明、噪聲、塵霧影響人們判斷的錯誤,溫度、濕度、振動而引發的設備故障等都是發生失控的間接原因。
二、危害辯識
危害辨識、危險評價是控制和消除危害、危險因素,防止事故發生的前題。所以企業必須首先組織力量、用科學實用的方法去系統、全面辨識危險因素、然后通過各層次、各部門責任制的落實、去控制消除危險、危害因素,才能達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目的。
1. 危害辯識的主要內容
(1) 廠址:地理位置及地質狀況,氣象條件及常見的自然災害,周邊相關方的狀況和可利用資源(包括搶救條件和周邊交通狀況等)。
(2) 廠區平面布局:功能布局;(包括生產、生活、輔助生產和管理中心等),有害物質、易燃、易爆設施及高低溫、噪聲、輻射等的分布;建筑物布局及安全衛生防護距離等。
(3) 建筑物:結構及耐火等級、朝向、采光、通風、開門、通道及消防衛生防護設施。
(4) 生產工藝流程:原輔材料及產成品的理化性能;加工過程中的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以及工模夾具設計、使用及管理;常見的事故及控制狀態。
(5) 生產設備、裝置:按《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分類如機械、電器、熱工、燃爆等四類設備、設施。還應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布置和管理設施及事故應急設施;環保、生活衛生設施;工時制度及勞動強度等。
《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中,企業環境及工業衛生方面包函了上述廠址、廠區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大部分辯識內容,只是加以完善和補充就可以了。
2、危害辯識的方法
機械行業宜采用《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方法對危害、危險因素進行辯識。常用的辯識方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1) 直觀經驗法。
① 對照、經驗法: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對象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方法。《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已經把國家現行的有關法規標準融入各類檢查表中,特別是湖北省機械安技協會編制的“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檢查記錄表”在原有檢查表基礎上進行細化,更直觀、實用、方便。
② 類比方法:利用相同、相似或作業條件的經驗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的統計資料來類準、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的辯識過程。
上述第一種方法多用于固有的設施、設備。第二種方法多用于可能導致危險、危害因素的作業活動。如帶電作業有窒息危險的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危害因素。
(2) 系統安全分析法
應用安全系統工程評價方法的部分方法進行危害辯識。如《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中,常用的事件樹(ETA)、事故樹(FTA)等,但這些方法多用于 局布的危險、危害辯識。
三、物質及作業環境危害辯識
生產過程中的產成品、原輔料和廢棄物分別以氣、液、固態存在,它們分別具有相應的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及危險、危害的特性。辯識物質在加工、運輸、儲存過程導致危害、危險因素的產生十分必要。下面以物質的危害方式分類進行辯識。
1、易燃易爆物質
(1) 凝聚相化學爆炸物質
炸藥類物質在受熱、磨擦、撞擊、沖擊波、電火花、激光甚至可見光的作用下能發生爆炸具有極強的破壞力;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進行氧化反應導致自燃、爆炸的物質為硝化棉、黃磷、甲胺,對熱、振動極為敏感的物質等;常溫下能與水或蒸氣反應的生可燃氣體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質,如金屬鈉、鉀、碳化鈣等;極易引起可燃物燃燒爆炸的強氧化劑,如雙氧水、高錳酸鉀、發煙硫酸、純氧等;受到磨擦、撞擊或與氧化劑接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如硫磺、松香等。
(2) 氣相爆炸物質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所產生的危害、危險的大小,是由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氣的閃點、燃點、爆炸極限、密度及儲量決定的。爆炸性粉塵,如鋁塵、鐵粉、電石、鈣硅鋁合金、面粉、木質纖維等粉塵。粉塵的平均粒度越小,越易燃燒、爆炸。
(3) 腐蝕及腐蝕性物質
電化學腐蝕,如金屬設備在大氣中的腐蝕;化學性腐蝕,如腐蝕性物質作用于人體器官,作用于建(構)筑物、設備、管道、容器等表面造成損害和破壞。腐蝕性物質包括有機性腐蝕物質,如甲酸、乙酸、丙醇鈉等。無機性腐蝕物質,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硝酸、硫酸、鹽酸、次氯酸鈉等。
2、生產性毒物: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接觸,對健康產生損害、造成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死亡的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包括以固體、液體、氣體蒸氣、煙塵等形式存在的原輔材料、產成品、中間體、反應副產品和雜質等。
3、生產性粉塵:員工在生產過程中長期吸收粉塵,能引起肺部組織發生病變、硬化、喪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導致塵肺。如生產過程中的磨削、鑄造、清砂、拋丸等作業人員吸入游離的二氧化硅粉塵而引起的矽肺。焊割作業過程中吸入的金屬粉塵而形成金屬塵肺等等。
4、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采光照明等所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也要進行充分的辯識。
四、危害辯識應注意的事項
1、為了有序、方便地進行辯識、防止遺漏、首先劃分辯識范圍,宜按廠址、平面布局、建(構)筑物、物質、工藝裝備及輔助設施(包括辦公、生活和環境衛生設施)、作業環境幾個部分,分析其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列表登記,綜合歸納,模清危害因素的分布狀況。
2、分清傷害方式和途徑。如機械傷害的擠壓、咬合、碰撞、剪切等方式。中毒的器官生理功能及結構損傷形式,如粘膜糜爛、植物神精紊亂、自窒等。傷害途徑是指人體直接接觸或通過沖擊波、火焰、飛濺物以及對毒物的吸入,噪聲通過振動波傳入等途徑。
3、劃分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和要危險、危害因素。不僅要分析作業過程中正常運轉、操作時的危險、危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設備、設施、裝置破壞及操作失誤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危險、危害因素。由于重大危險在不同行業不同時期有特定的含義和范圍,但國際上習慣指導為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露為重大危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