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現場管理,防止污水造成環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現場對生產、生活污水達標排放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各項目部落實防止水污染措施的實施情況。
5.2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施工現場的污水排放的規劃與實施。
5.3 專業公司負責本單位作業活動產生的生產污水的處理與排放。
6 工作程序
6.1 項目部在進行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要結合工程特點及周圍環境,考慮好施工現場的生產及生活污水排放計劃,同時要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取得聯系,征得排放許可證。
6.2 在項目施工前,項目部組織做好污水排放設施(施工現場整體污水排放總干管等)的建設,各專業公司根據本單位的施工特點及周圍環境,在單項工程施工前,設立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如沉淀池等),并與施工現場的污水排放總干管連接。
6.3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檢查污水的排放,發現不符合及時糾正與處理。
6.4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定期對項目部進行檢查,監督其污水處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生產、生活污水排放監測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