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使污水排放水得到有效控制,實現環境保護的目的。
2.適用范圍
施工項目部在工作、生產、生活中的污水排放控制。
3.職責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污水排放管理的規定。
3.2公司綜合事務部/分公司黨群綜合部/項目部綜合室負責辦公場所、生活區的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3.3項目部工程室負責施工中的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3.4分公司黨群綜合部負責檢查監督施工項目部污水排放管理的工作質量。
4.參考文獻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
5.規定內容
5.1 沉淀池
5.1.1項目部綜合室要對在項目進場前生活、辦公的污水排放的沉淀池、排放管線進行設計,經分公司黨群綜合部審核批準后才能施工、使用。
5.1.2化糞池必須采用三級沉淀,沉淀池總容量不得小于12立方米。
5.1.3 廚房生活污水必須通過沉淀池隔油隔渣后,才能排放,沉淀池不少于兩級沉淀,沉淀池容量不小于2立方米。
5.1.4樁基礎施工中的泥漿必須經過泥漿池沉淀后才能排放,泥漿池容量不得少于6立方米。
5.1.5水泥拌和樓(站)必須設有沉淀池,清洗攪拌缸的污水必須經過沉淀后才能排放,沉淀池容量不少于2立方米,必要時需設置二級沉淀。
5.2監測、檢查
5.2.1項目部各類污水排放控制措施實施后要進行必要的監測、檢查。
5.2.2監測、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水的pH值(6-9)、動植物油(二級標準15,三級標準100)。
5.2.3水的pH值不符合要求時可以采用:
a.增加以及沉淀池或延長沉淀時間合格后排放;
b.稀釋合格后排放。
5.2.4動植物油排放標準根據當地環保部門要求或如下要求執行:
a.排放到當地排污系統時,可執行三級標準;
b.排放到當地水體執行二級標準。
5.2.5項目部要留有相關監測記錄,并對檢測結果進行合規性評價。
5.3檢查監督
5.3.1分公司黨群綜合部每半年要對項目的污水排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留有記錄。
5.3.2項目部綜合室負責日常的管理、監督、檢查。
6.程序流程圖
無
7.記錄
記錄按程序文件:(QP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2-5)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記錄。
8.附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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