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確保實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管理處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3 職責
3.1 管理處主管領導審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2 辦公室、安全辦公室分別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處級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3 各單位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單位所需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 工作程序
4.1管理處級管理方案的制定
當管理處制定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需要通過專項的整改方案才能實現時,由辦公室、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出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報管理處分管領導批準后下發各參與部門和單位執行。
4.2 各單位管理方案的制定
各單位制定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需要通過專項的整改方案才能實現時,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4.3 管理方案的內容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內容應包括:環境因素/危險源的現狀,整改工作擬達到的目標(指標),整改的主要措施或方法,措施實施涉及的部門及職責分工,經費預算,整改啟動日期和完成日期等。
4.4 管理方案的檢查、修訂和總結
4.4.1辦公室/安全辦公室和各單位應將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作為例行工作檢查的內容。
4.4.2 檢查中發現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未予以實施或實施效果未達到預計目標的,應及時修訂,并由原審批人員審批。
4.4.3 辦公室/安全辦公室和各單位應在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實施完畢后,寫出實施情況總結,報領導審閱。
4.5 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應作為管理評審的內容,由辦公室/安全辦公室分別寫入本部門的匯報材料中報管理處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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