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HSE程序文件的審查
程序文件的審查。
程序文件的會簽。
程序文件的批準。
(1) 程序文件的審查目的與時機
● 程序文件審查的目的
程序文件符合標準的要求;
程序文件的規定是切實可行的;
程序文件表述準確,可實現“釋義唯一”;
程序文件的結構合理,便于管理和控制;
程序文件與管理手冊的規定協調統一;
各項過程接口處理適當、明確;
● 程序文件審查的時機
文件初稿完成后可進行初審;
投入正式運行前進行全面審查;
運行過程中可適當安排審查;
管理體系進行重大修改或采取較大范圍的糾正措施后安排全面審查。
(2) 程序文件審查的方式
采用集體討論的方式進行;
由選定的審查人員進行傳閱;
程序文件所涉及的責任部門的管理者審查;
由管理者代表或授權的相當職位人員進行文件的最終審查。
(3) 程序文件格式的審查
● 審查的目的
程序文件應有統一格式,便于管理;
文件格式應考慮文件控制的要求;
● 編碼
符合企業內的規定;
編號具有唯一性;
便于識別和區分;
● 編、審、批
程序文件要注明編寫人、審核人、批準人;
制定及實施時各程序相關部門參加。
● 文件控制要求
標識明確;
版本現狀;
生效日期;
審批手續。
(4) 程序文件內容的審查
● 標準的要求
審查程序文件清單,所列程序文件是否覆蓋了標準;
各程序文件,是否覆蓋了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全過程的控制要求。
● 程序文件協調性
與管理手冊內容保持一致;
與其他管理性文件不產生矛盾;
相互引用程序內容應保持協調統一。
● 適合HSE管理體系運行
程序文件規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過程適合體系運行;
人員的職責明確,權限清楚;
各項過程所需的資源均能得到保證;
程序規定的要求在實際運行中能達到。
● 邏輯上完整:
每個程序文件都涉及HSE管理體系運行中一個邏輯上獨立的部分;
按邏輯順序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和控制過程展開描述;
各項過程的描述有始有終,形成閉環。
● 具有可操作性:
目的明確,方法清楚,切實可行;
規定各項工作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并規定工作的接口方式;
按過程順序清楚地規定工作步驟;
規定應保留的記錄,為事后監督檢查提供依據;
措辭準確嚴謹,實現“釋義唯一”,執行時不易引起混淆。
● 程序文件內容的掌握
可不涉及具體的技術問題及操作細節,這些技術問題和細節可在作業文件中進一步具體化;
需要保密的內容可在下一層文件中引用;
現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文件,在適當之處將其引入程序,不必重復描述,但應注意引用的文件需納入受控文件范圍。
(5) 程序文件的會簽
● 會簽的目的
使相關職能部門明確本部門的職責;
了解本部門與其它部門的工作接口;
了解并確認開展健康、安全與環境過程的方式;
● 會簽的方式
采用傳閱的方式,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每份程序文件上簽署意見;
采用會議的形式通過每份程序文件;
● 文件會簽后的執行
會簽即代表各相關部門已確認了程序文件;
經確認的程序文件執行時不得打折扣;
在執行中發生問題,應通過文件修改的正規途徑辦理文件更改手續。
(6) 程序文件的批準
● 批準的權限
管理者代表批準;
批準的程序文件應有效執行:
程序文件批準即成為企業的內部標準;
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過程按程序文件執行。
(二) HSE程序文件的控制
(1) 程序文件的管理
● 程序文件的審批
擬制人起草文件;
部門內、外充分討論修改;
審核人進行文件審查;
與程序文件相關的部門進行會簽;
授權人批準發布;
● 程序文件的發布
文件經打印、校對、制作完成,由上一級部門同意后發布;
保證所有使用者手中持有相應文件都是有效的版本;
保證現場使用的所有文件為最新版本,根據收發文登記及時收回作廢文件及時發放新版文件;
● 程序文件的更改
更改應有修改狀態標識;
更改一般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
更改文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
文件更改的生效日期要明確;
更改的內容應明確并及時地傳達到使用者及相關人員;
經多次更改可重新印發,更換版本;
● 程序文件的收回
根據收發文登記,及時更換或撤回作廢文件;
作廢文件應有明確的標識;
作廢文件收回后統一處理;
需保留的作廢文件,作明顯的標識,隔離保存。
(2) 程序文件的控制方法
● “受控”文件
“受控”文件在文件發生更改時應能夠追溯到全部的使用者;
受控文件一般僅限于企業內部,但也有時可能涉及到外部文件;
程序文件屬受控文件。
● 程序文件編碼
每份程序文件有唯一的編碼,便于識別文件并對其進行控制;
同一企業內應使用統一編碼方式。
● 受控印章及分發號
受控文件發放時加蓋受控印章,防止復印件的流傳造成文件失控;
需轉發的文件,由轉發部門復制后加蓋受控印章;
分發號標記在文件上,發文時進行登記簽名領取,根據分發號碼可追溯到每份文件的使用人。
● 文件清單及修改狀態
制定文件清單,隨時發布最新文件修改狀況;
每頁的修改狀況可采用修改碼態進行標識;
同一版次的文件,不同的頁碼可有不同的狀態;
多次或多處修改的文件可改版重新發布。
● 文件發放控制
文件使用人應進行發文登記,簽名領取;
文件修改時文件管理人員應根據發文登記追蹤每份文件及時修改;
作廢文件應根據發文登記撤回;
文件破損,丟失均應辦理相應的申請手續才能補發;
需擴大文件使用范圍、增補文件時,嚴禁自行復制,應由文件管理人員統一制作,加蓋受控印章,登記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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