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液化石油氣的基本特性
液化石油氣是碳3(丙烷、丙烯)與碳4(正、異丁烷及丁烯)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丙烷與丁烷。不同地區(qū)、不同生產工藝形成的液化石油氣,其碳3與碳4的構成比例會有明顯不同。下面介紹的特性僅是大體上的,具體到某地某種液化石油氣,須按其嚴格的化學構成比例將其特性量化。
(一) 物理特性
1.無色透明,在常溫常壓下呈氣態(tài),加壓或降溫時呈液態(tài)。液態(tài)氣化時體積約增大250倍。
2.氣態(tài)的液化石油氣比空氣約重1.5倍~2.0倍,泄漏到空氣中時會沉降至地面低凹處或沿地面漂移;液態(tài)的液化石油氣比水約輕一半。
3.在環(huán)境溫度下密閉儲存,液化石油氣液面上的飽和蒸氣壓不高,比如丙烷在最高使用溫度60℃時的飽和蒸氣壓為2.14MPa(絕對),液化石油氣的飽和蒸氣壓低于此值,按標準規(guī)定它在37.8℃時的飽和蒸氣壓不大于1.38MPa。
4.液態(tài)的液化石油氣受熱時,體積顯著膨脹,其體積膨脹系數是水的10倍~16倍。因而滿液后升溫會造成瓶內壓力大幅度升高。
5.液態(tài)的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可大量吸熱致冷,使觸及者凍傷。
(二) 化學特性
1.閃點低(0℃以下)、燃點低(約450℃)、引燃能量小(最小為0.2mJ~0.3mJ),易于著火燃燒。
2.燃燒時放熱多,氣態(tài)發(fā)熱量約為(9~11)×104KJ/Nm3。在標準狀態(tài)下完全燃燒需20倍~30倍的空氣,空氣不足時會生成煤氣(CO氣體)。
3.在空氣中的體積爆炸極限約為(2~9)%,爆炸下限很低,空氣中混入少量液化石油氣即有燃爆的危險。
二、液化石油氣鋼瓶結構與附件
(一) 氣瓶結構
按充裝質量分,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有10Kg、15Kg、50Kg等,其中15Kg瓶是最常見的家用氣瓶。充裝質量最小的氣瓶有1Kg及0.5Kg氣瓶。
液化石油氣鋼瓶是低壓焊接氣瓶,10Kg、15Kg氣瓶系帶直邊的二標準橢球封頭對焊而成,僅有一條環(huán)焊縫,內直徑均為314mm,容積分別為23.5L及35.5L;50Kg氣瓶由二標準橢球封頭及圓筒體焊接而成,有兩條環(huán)焊縫和圓筒體上的一條縱焊縫,內直徑400mm,容積118L。
(二) 主要附件
1.瓶閥也叫角閥,其閥座焊接在氣瓶上部開孔上,瓶閥以螺紋與閥座相連。瓶閥控制氣體的進出。瓶閥手輪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能。瓶閥出氣口連接螺紋應左旋。
2.護罩系10Kg、15Kg氣瓶保護裝置,焊于上封頭瓶閥周圍,作保護瓶閥及搬動氣瓶之用。
3.瓶帽系50Kg氣瓶保護裝置,保護瓶閥免受磕碰。
4.底座焊于氣瓶下端,是氣瓶立置的支撐附件。
5.泄壓裝置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有組合式泄壓裝置,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沒有泄壓裝置。
三、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充裝
充裝過量造成氣瓶嚴重超壓,是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最常見的原因。嚴格計量,嚴密控制充裝,嚴防超裝,是保證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的基本措施。
對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通過控制質量充裝系數來控制充裝量,其質量充裝系數為0.425Kg/L,即1L氣瓶容積的最大允許充裝質量為..425Kg,35.5L氣瓶總共允許充裝15Kg,包括瓶內原有剩余量。
對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因不便稱量,通過控制容積充裝系數來控制充裝量,其最大充液容積應不超過氣瓶總容積的80%。
四、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安全
1.不應在集市或其他自由交易場所購置“野路子”氣瓶,這些氣瓶有的是已淘汰舊瓶,有的是無證廠家的不合格產品。應使用定點廠家的合格氣瓶。
2.氣瓶與燃具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氣瓶與暖氣的距離不應小于1m,氣瓶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
3.放置氣瓶的廚房或房間室溫不應高于45℃,嚴禁用明火、熱水或其他熱源對氣瓶加熱,以防瓶內因升溫或滿液而超壓。
4.發(fā)現瓶閥、減壓閥或供氣膠管漏氣時應禁絕明火,通風換氣,關緊瓶閥,立即報修。
5.用火時注意監(jiān)視,防止火焰被風吹滅或被湯水澆滅,使燃氣繼續(xù)泄放而在室內形成燃爆條件。
6.嚴禁向下水道、便池、垃圾道或其他場所倒放液化石油氣及其殘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