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化學品生產和進口大國。目前,國內已能生產化工產品45000多種。政府對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視,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標準。這些法規和標準主要是以常用危險化學品為監控對象和目標,對于一些特殊的化學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國家還頒布了一系列專業性更強的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管。
1994年10月27日,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170號公約),其后又制定了并發布了一系列相關法規和標準。這表明我國政府向世界勞工組織正式作出承諾,使我國的化學品管理與國際管理體系接軌,按照國際通用模式建立新型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促進化學品管理逐步國際化。
現將我國頒布實施的有關化學品的主要法規和標準分列如下。
(1) 主要的化學品管理法規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工部、國務院經貿辦1992年9月28日)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年12月20日)
《危險化的運輸規則》
《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1984年7月18日)
《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
《化學工業毒物登記管理辦法》(化工部1993年267號文件)
《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2) 主要的化學品安全標準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19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
《常用危險物品貯存通則》(GB1560-1995)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199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1998)
《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綜合評價導則》(LD/TI-1991)
《有毒作業場所空氣采樣規范》(GB13733-1992)
《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1990)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1985)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