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臥罐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①罐體在安裝之前,應對罐基礎做沉降試驗,以保證基礎穩定,罐體不發生位移。
②罐體若安裝在兩個鞍式支座上,其中一個支座應為固定端,另一個支座為活動端,使罐體能夠自由熱脹冷縮。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裝。
③罐體安裝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為0.01~0.02,并在罐體最低處設置排污閥。
④噴淋裝置的控制閥應遠離儲罐,以保證在發生火災無法進入罐區時,仍能及時開閥噴水。
⑤放空管最好統一集中設置,排放高度應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應設彎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內存水。
(2)球罐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①罐體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應有相對移動,并確保均勻地沉降。支柱上應設有防靜電接地裝置、防火隔熱層和支柱內部氣體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間所有拉桿的最高點及最低點必須在同一標高上,兩根拉桿的交叉處為垂體交叉,不得焊死。
③噴淋裝置的環形噴水管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必須能均勻地將水灑在罐體及支柱的各個部位。
④噴淋裝置應有單獨一套供水系統,連續供水時間至少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殼安裝后,其內徑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規定內徑的±0.35%;橢圓度不得大于規定內徑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殼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殼上焊接安裝用的附件)時,其焊接工藝、焊接材料應與球殼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錘擊等強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夾具等,并應將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儲罐檢驗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①檢驗周期 儲罐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部檢驗和全面檢驗。檢驗周期應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酌情確定,但外部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內外部檢驗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儲罐的使用期已達15年,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若使用期已達20年,應每年至少一次內外部檢驗。經過定期檢驗的儲罐,由檢驗人員提出檢驗報告,指明儲罐可否繼續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監測等措施。檢驗報告應存人儲罐技術檔案內。
②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a.查閱有關技術資料,了解儲罐在制造、安裝和使用中曾發現的缺陷。
b.將儲罐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
c.將儲罐內殘留氣體進行置換清洗處理,并取樣分析達到安全標準。
d.打開儲罐全部人孔,拆除罐體內件,清除內壁污物。
e.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源。進入罐內檢驗時,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罐外還必須有專人監護。檢驗儀器和修理工具的電源電壓超過36V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
f.罐區應配備消防、安全和救護設施。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③檢驗內容
a.外部檢驗的主要內容
1)儲罐的防腐層、保溫層和設備銘牌是否完好。
2)儲罐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局部過熱等異常現象。
2)儲罐的接管焊縫、受壓元件等有無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礎有無下沉、傾斜等異常現象。
b.內外部檢驗的主要內容
1)外部檢驗的全部項目。
2)儲罐內外表面和開孔接管處有無介質腐蝕或沖刷磨損等現象。
3)儲罐的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和其他應力集中的部位有無斷裂或裂紋。
4)罐體內外表面有腐蝕等現象時,應對有懷疑部位進行多處壁厚測量。測量的壁厚如小于設計最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繼續使用和許用最高工作壓力的建議。
5)罐體內壁有脫炭、應力腐蝕、晶間腐蝕和疲勞裂紋等缺陷時,應進行金相檢驗和表面硬度測定,并提出檢驗報告。
c.全面檢驗的主要內容
1)內外部檢驗的全部項目。
2)對主要焊縫或殼體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抽查長度為容器焊縫總長度或殼體面積的20%。
3)經內外部檢驗合格后,按儲罐設計壓力的1.25倍進行水壓試驗和按儲罐設計壓力進行氣密試驗。在上述試驗過程中,儲罐和各部焊縫無滲漏,以及儲罐無可見的異常變形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