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集團公司要求,為了及時控制和盡量減少突發重大事件造成的危害,把國家和人民生命及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訂本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預案中的重大事件是指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設備安全重大事故、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重大事故的界定依照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條 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健全組織、預案完善、常備不懈、反應及時、果斷處置的原則。
第三條 預案必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制訂的預案在發生重大事件時能起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采取措施的效果,減少突發事件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本預案的實施范圍包括懷鐵金橋賓館、恒利修配廠、恒利招待所。恒利施工隊參照執行。
第二章 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
第五條 公司成立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
1.領導組成員:
組 長:總經理 黨委書記
副組長: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
組 員:各分支機構、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安全員
2.領導組聯系電話:
總經理:×××××
黨委書記:××××××
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
第六條 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領導組主要職責:
1.組織制訂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逐項落實預案要求的人、財、物等各項資源。
2.組織做好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學習和演練,并根據演練和不斷變化的情況及時修訂預案,保證預案的可實施性。
3.掌握本單位易發重大事件的薄弱環節,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制訂防范措施,熟悉薄弱環節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4.一旦發生重大事件,要按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盡量減少重大事件的危害。同時要及時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報告相關情況。
5.根據領導的指示,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核實、取證,提出重大事件的發生原因、處理意見。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等方面的評估報告。
第七條 預案日常負責人:
1.公司總負責人: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
2.賓館:主管安全的副經理
3.公司辦公樓:安全員
4.修配廠總負責:主管安全的副廠長
各分部由分部負責人負責
5.招待所:安全員
第八條 應急事件處置常用電話
火警電話(市電) 119
匪警電話(市電) 110
急救電話(市電) 120
交通事故(市電) 122
第三章 重大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九條 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如下:
1.發生重大事件,事件當事人必須利用各種通訊方式在第一時間向公司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組長或其他成員報告。公司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組長對報告核實無誤后,要立即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報告。事件當事人在非常緊急時亦可越級直接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重大事件的類別,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情況和已經判明的簡要情況,以及重大事件報告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情況。
3.在應急事件處置完畢后24小時內,公司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要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報告內容包括:重大事件發生的企業,事件規模、時間、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搶救處理情況、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等情況。
4.重大事件發生后,發生地負責人或當事人必須嚴格保護現場。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到達現場后,要立即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有關分析事故原因的證據,同時要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資、財物和檔案等有價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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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十條 一旦發生重大事件,事發地負責人或當事人要按照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當時的實際情況立即開展自救。
第十一條 公司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奔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第十二條 應急處置現場必須統一指揮。處置的原則是先人員后財產,要力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而后再力求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第五章 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應急事件處置預案
第十三條 處置預案主要對象:賓館(包括辦公樓)、招待所、修配廠。
第十四條 負責人日常應掌握的情況:
1.管轄范圍的建筑物構造情況。主要包括建筑物簡圖、建筑材質、應急通道位置等。
2.配電室(配電柜)、財務、檔案、倉庫等重要地點的位置和防護方式。
3.配備救火器材情況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處置預案:
1.一旦發生火情,當事人或其他知情人要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119、急救中心電話120、匪警電話110,詳細講述發生火災的地理位置及道口的主要標志,簡述起火的原因。
2.第一時間將火情報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情況緊急時亦可直接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
3.處置預案日常負責人視火災情況在能開展自救時要立即組織人員自救。如不能自救時首先組織人員疏散,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才能搶救財物。
4.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接情后立即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同時要迅速趕赴火災現場組織自救。
5.專業救援隊伍到達后,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要組織職工協助消防人員解救被困人員,提供盡所能及的資料撲救火災,協助急救中心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對重傷員要及時送往急救中心,協助公安人員保護火災現場,保護重要物資和檔案資料,疏散圍觀群眾,同時要防止犯罪分子伺機破壞。
6.災情完全控制后,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清理事件現場,提取證據,初步分析發生災情的原因,粗略估算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并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
第六章 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第十六條 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事故。
第十七條 處置預案主要對象為賓館、修配廠、施工隊。本著有備無患的原則。
第十八條 日常預防工作:
1.認真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職工的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水平和科學防病能力。
2.賓館、招待所公共場所和職工伙食團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有關規章制度。
3.加強日常監測,有關人員對可能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有清醒的認識,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4.了解食物中毒的主要癥狀,了解日常常見可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因,掌握一些食物中毒應急自救方法。
5.了解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知識。
第十九條 處置預案:
1.負責人、當事人或其他知情人一旦發現本單位有三人以上發生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或疑似傳染性疾病,要在第一時間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匪警電話110,詳細講述發生事故現場的地理位置及道口的主要標志,簡述可能的中毒原因。
2.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報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情況緊急時亦可直接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
3.處置預案日常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視人員病情在專業人員的電話指導下開展自救。
4.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接情后立即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同時要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自救。
5.專業救援隊伍到達后,應急事件處置領導組要組織職工協助急救中心人員進行緊急救治,組織將病情較重的人員及時送往急救中心,力爭將人員的傷亡降到最少。協助公安人員控制現場,調查取證,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要防止犯罪分子破壞搗亂。
6.病人得到妥善安置后,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公司全體職工要充分認識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保證鐵路改革不斷深化的需要。本預案公布后,要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掌握預案處置要領和步驟,常備不懈,力求一旦發生重大事件時有備無患,將損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一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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