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題目 |
參考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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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為解決上海市民用氣不足的燃眉之急,上海浦東煤氣廠一期煤氣發生爐工程年底將部分投產,有關建設單位把煤氣發生爐點火日期定在10月10日。如果點火成功,將為確保年底部分投產奠定堅實基礎。上海市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于點火前的10月8日派人趕赴現場檢查該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經過兩天檢查發現該項目不具備點火運行條件。試分析存在的可能原因以及有關“三同時”的要求。 |
答題思路: 存在的可能原因: 第一,煤氣生產屬防火防爆場所,其電氣設備雖已采用防爆型,但檢查時,電氣線路采用的還是臨時電線安裝方式,不符合防爆要求,如果煤氣發生大量泄漏,將隨時存在爆炸危險。 第二,點火后,14臺煤氣發生爐只有2臺投入運行,其余12臺尚須繼續施工,且與運行的設備相互連通,僅臨時采用盲板隔開,一旦發生泄漏,可能造成正在施工的人員中毒窒息,若遇明火也極易發生爆炸。 第三,生產現場與施工現場相互交叉,囚施工隊伍復雜,對明火作業難以嚴格控制,隱患嚴重。煤氣發生爐的供水系統尚未安裝完成,生產場地高低不平,電纜隨地拖拉等等。 浦東煤氣廠工程雖然存在上述嚴重問題,可是有關部門卻堅持要按期點火試產。上海市勞動局黨組認為事關重大,萬一點火過程中發生意外,后果將不堪設想。于是在10月9日晚連夜召開會議研究,認為必須立即整改,延期點火。同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關于浦東煤氣廠煤氣發生爐點火試產存在嚴重危害的緊急報告》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江澤民接到報告后,立即批示:我意見還是堅持安全第一。建議:(一)迅速組織力量進行仔細檢查,同時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二)只有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才能點火試產。 根據江市長的批示,該項目經過一周的整改,消除了事故隱患,經驗收合格,浦東煤氣廠煤氣發生爐于10月8日上午一次點火成功。 隨著國民經濟的日益發展和社會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煤氣作為氣體燃料,由于輸送方便,操作簡單,燃燒均勻,溫度、用量易于調節,環境污染小等優點,在工業生產和人民日常生活中使用越來越廣泛,需求加大。許多城市都建設了煤氣廠和輸配氣管道和設備。由于人工煤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燃料,若設施不完善或使用不當,極易造成泄漏、爆炸事故,危害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正確處理好煤氣生產、供應與安全的關系極為重要,特別是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決執行。 在實際生產建設中,像浦東煤氣廠煤氣發生爐這樣的政府工程, 由于工程完成時間的限制,搶速度、趕工期的情況司空見慣。然而,江澤民同志毅然提出“我意見還是堅持安全第一”,并明確提出“只有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才能點火試產”的意見,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實現了“安全第一”,作出了表率。 上海市勞動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三同時”審查驗收時,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的做法,也為有關部門和人員作出了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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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3日13時45分,西安慶華電器廠一輛載有140箱、共計105萬發雷管的解放牌卡車沿309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山東省平度市洪山鄉鄉政府所在地附近,突然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95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爆點處地面形成一個直徑約6米,深約1.9米的爆坑。爆炸沖擊波對周圍13個村莊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爆點附近公共建筑、民用住宅遭到嚴重破壞。距爆點以西240米的郵電局程控電話交換機因高壓電線被炸斷在通訊線路上而被燒毀,使當地交通、通訊、供電中斷,直接經濟損失826萬元。請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
答題思路: 經調查,西安慶華電器廠違章裝運雷管是造成這起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該廠運送雷管車的司機未辦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雷管箱子裝載高度違反爆炸器材的運輸規定并超裝,經過人口稠密的城鎮而未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是造成這起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超高裝載、押運員離位、運輸中雷管箱墜落到車廂底部引起爆炸,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軍用的各種危險爆炸物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黑火藥、煙花爆竹等,運輸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本案例中,首先,慶華電器廠裝載雷管時,除在車廂后部留押運員的空間外,還留有一長1.6米、寬0.33米的空隙,未用填實或支撐等方式加以固定。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押運員離崗,雷管箱滑動,未采取措施,頂層雷管墜落到車廂底部,引進爆炸。其次,雷管超裝增加了爆炸威力。按《爆破安全規程》運輸雷管裝載高度不能超過二層計算,裝運這批雷管的解放牌貨車可裝57萬發火雷管,而實裝105萬發,超裝84%。第三,駕駛員未按規定取得運輸危險品的資格,運輸車在經過山東平度市市區時,也未向當地公安局通報。因此,西安慶華電器廠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所有企業都應從中吸取教訓,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運輸爆炸物品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44號令)規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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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5日13時10分,深圳市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區清六平倉的4號倉內冒煙起火,引燃倉內堆放的可燃物,13時26分,發生第一次爆炸,徹底摧毀了2、3、4號連體倉,強大的沖擊波破壞了附近貨倉,使多種化學危險品暴露于火焰下。這些危險品被持續加熱1小時左右,14時27分,5、6、7號連體倉發生第二次爆炸,火災迅速蔓延,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米處的木材堆場,300米處6個四層樓的貨倉和400—500米處3個山頭上的樹木。大火持續16個小時才被撲滅,造成15人死亡,141人受傷住院治療,其中重傷34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請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
答題思路: 經調查,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化學危險品倉庫及倉內化學危險品存放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4號倉內混存氧化劑與還原劑,發生接觸發熱燃燒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44號令)規定要求。 危險化學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等危險性,安全儲存極為重要,否則就會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庫中,爆炸類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儲存在遠離城鎮的專庫中,并與固定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距離,易燃物品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本案例中,清水河倉庫是1987年按雜品干貨平倉設計、報批建設并驗收合格的。1990年成立的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將干貨平倉改為爆炸危險品倉庫,使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清六平倉離繁華市區國貿大廈僅4.2千米,與建在居民住宅小區內的煤氣儲運站水平距離僅300多米,嚴重威脅著城市的安全,違反了國家對化學危險倉庫場所的規定。另外,引發事故的4號倉內大量的氧化劑高錳酸鉀、過硫酸銨、硫酸銨、硝酸銨等與強還原劑硫化堿、可燃物樟腦精等違章混存,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發生氧化還原反應,形成熱積累,導致起火燃燒,造成此次特大爆炸火災事故。 在這起事故中,深圳市政府應負的責任是未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清水河倉庫區的總體布局進行審查。深圳市公安局應負的責任是未按規定嚴格審查,就給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發放有關經營許可證,使該公司在不具備國家安全規定的安全條件下,經營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應負的責任是把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干雜貨平倉說成是符合安全規定的危險物品倉庫,騙取經營化學危險品儲運的許可證;不按要求整改火險隱患;倉庫管理混亂,不按審批存放的危險品種類規定,嚴重混存各類化學危險品,導致直接發生火災引起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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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創業化工廠是一家生產六溴—2,4—二硝基苯胺的村辦企業。該廠只有一座大廠房,內分3個車間;東車間生產中間產品2,4—二硝基苯胺,中間車間為備料車間,堆放著一袋袋強氧化劑氯酸鈉、溴化物和2,4—二硝基苯胺。1996半1月26日下午4時,有人發現該廠廠房中部的窗戶冒出黑煙,大聲喊救火,正在廠辦公室的廠長和宿舍里的職工以及附近村民都趕來救火。他們發現是備料車間的氯酸鈉冒煙,于是從離廠房約十幾米的廢水塘里拎水滅火,潑了幾桶后無效,廠長便叫人趕快運沙子滅火,沒等沙子運到,只聽兩聲巨響,一股黑煙直沖天空,面積約500平方米的廠房被夷為平地,前來救火的工人和村民死亡19人,受傷14人,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請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
答題思路: 這是一起因企業未按規定儲存化工物料,救火措施不當所造成的特大傷亡事故。 氯酸鈉是一種強氧化劑,要用干燥牢固的鐵桶外包裝,里面還要加一層塑料袋和牛皮紙進行防潮。強氧化劑單獨存在并不會自燃,但如果把它和有機物放在一起,便會發生分解反應釋放出熱量。本案例中,創業化工廠的氯酸鈉的包裝是里面一個塑料袋,外面加一個編織袋。工人在用鐵鍬鏟料時,難免把氯酸鈉散落在外面。發生事故的前幾天,天津持續高溫,26日室外溫度33℃,廠房房頂是石棉瓦,隔熱性差,廠房內溫度達40cC,塑料袋和編織袋本身就是有機物,于是強氧化劑與有機物在高溫下發生氧化反應放熱,熱量又加速了氧化反應,導致編織袋燃燒,引燃了旁邊堆放的木頭,冒出黑煙。由于廠長和工人用廢水塘里呈酸性的水滅火,強氧化劑氯酸鈉遇酸反應產生大量氯酸,氯在40℃下就會發生爆炸,第一聲巨響就是氯酸遇熱發生的爆炸。又由于備料車間同時堆放著2,4—二硝基苯胺,它遇高溫高壓氣體沖擊發生爆炸,產生第二聲巨響,造成廠毀人亡。 預防:應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44號令)的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化學性質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能存放在同一房間內。創業化工廠違反規定將強氧化劑氯酸鈉用有機物包裝并與有機物儲存在同一車間內造成事故隱患,以致釀成大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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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8日,某縣燃料公司蜂窩煤生產車間,王某和曾某操作攪拌機,另有3人負責撿蜂窩煤。約8時30分,曾某有事離開,由王某單獨操作。8時50分,王某見攪拌機不能正常將煤料送上運輸皮帶,便站在攪拌機有旋轉齒輪的一側,用鐵鍬將機內煤料鏟到出口處。在鏟料過程中,攪拌機一對離地約80厘米、直徑約15厘米、相向嚙合的齒輪將王的衣袖夾住,王拼傘想把衣袖拉出,因自身力量太小不能成功,離他僅7米之遙的3個撿煤工人,竟無一人聽見。可憐的王某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右肘被齒輪慢慢地夾得粉碎。請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
答題思路: 據調查,該公司攪拌機自投入運行10多年以來,其齒輪一直沒有安裝防護罩。在運行過程中,多次將執機操作的工人衣服夾住,但因其轉速較慢且工人采取的措施得當,一般只將衣服夾爛,未出現傷人事故,也未引起企業的重視。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立即派人安裝了防護罩,但對于右臂僅存10厘米的王某來說,一條手臂換了一個安全防護罩,代價太大了。 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證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國家對機械加工設備作出了安全要求,規定機械加工設備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安全系數及壽命,凡加工區易發生傷害事故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應保證設備在工作狀態下防止操作人員的身體任一部分進入危險區,或進入危險區時保證設備不能運轉(行)或作緊急制動;凡易造成傷害事故的運動部件均應封閉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員接觸的防護措施等等。 在機械傳動裝置中的各零件所造成的傷害事故中,由于齒輪所造成的傷害占很大比例。在齒輪傳動中,齒輪嚙合處以及各輪輻間的空隙是最大危險點,工人的手或身體其他部位極易侵入而造成傷害事故。本案例中,工人王某的衣袖就是被齒輪嚙合處咬住,導致右肘以下粉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齒輪、傳動帶等危險部位,都要安設防護裝置。其防護裝置一般采用防護罩的形式,主要用鋼板或金屬骨架的鐵絲網制成。防護罩本身不應有尖角或銳利的凸出部分,其外形應與各種形式的齒輪傳動相適應。本案例中,該企業應在安裝攪拌機的同時,安裝防護罩,那么工人王某的安全健康的權益就不會受到侵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