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避開可燃物。10kV及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場所;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
(1)火災危險場所配線方式可按表8-62選擇。
(2)當絕緣導線采用針式或鼓形絕緣子敷設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遠離可燃物質。
2)不應沿未抹灰的木質吊頂和木質墻壁等處敷設,不應在木質悶頂內,以及可燃液體管線棧橋上敷設。
3)在火災危險場所,移動式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采用移動式電纜。
(3)在火災危險環境內,須采用裸鋁、裸銅母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需拆卸檢修的母線連接處,應采用熔焊或釬焊。
2)螺栓連接(例如母線與電氣沒備的連接)應可靠,并應防止自動松脫。
3)在21區和23區,母線宜裝設金屬網保護罩,其孔眼直徑應能防止直徑大于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在22區應有防塵外罩。
4)當露天安裝時,應有防雨、雪措施。
火災危險場所可采用鋁線,當采用鋁芯絕緣線時,應有可靠的連接和封端。火災危險場所電力和照明線路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應低于網絡的額定電壓,且不低于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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