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上煙花爆竹的生產、消費和出口大國,現有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7000家,銷售企業14萬家,從業人員約150萬人;煙花爆竹的年產值約120億元人民幣,出口總值3.4億美元,產量占世界的75%。目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已成為我國一些省份(湖南、江西等)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
但是,無論是煙花爆竹的成品、半成品還是其原材料,都具有易燃易爆性。如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不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或因政府的有關監管部門管理不到位,都可能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甚至影響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這就向我們各級各有關監管部門和企業自身提出了嚴把生產安全關的要求。
一、安全監管職責劃分
2005年2月,中央編辦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爆炸物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2006年1月,國務院頒發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該行業政府的有關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職責相繼作出了一定的調整和明確規定。
2004年8月,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能劃轉的要求,我市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相關行政許可(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職能由公安機關劃轉安監部門。從國家安監總局的職責分類劃分來講,煙花爆竹劃歸危險化學品系列,由負責危化監管的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和監管。在各級政府管理層面,其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分別是:
1、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①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及儲存場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②審查并核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經營)許可證;③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④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具體規定詳見國務院、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分別出臺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貴州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
2、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具體包括:①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②檢驗進出口煙花爆竹的安全質量。
3、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體包括:①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②許可焰火晚會的燃放;③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后有案例);④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產概況
1、現狀
據有關文字記載,我國已有1400多年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和燃放的歷史,它是我國民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悠久傳統的文化載體,它象征喜慶、吉祥、美好和幸福,涉及千家萬戶。千余年來,每個中國人及其家庭均對其頗具感情,情有獨鐘。每逢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重要的國事家事活動、慶典、春節清明等重要節日,人們一刻也離不開煙花爆竹所帶來的歡快、喜慶和隆重的氛圍。
煙花爆竹生產屬勞動密集型的高危行業,具有生產企業規模小、工藝設備簡單、技術含量低、投資成本小、風險高等特點。近幾年來,由于一些地方忽視對該行業的安全監管,致使煙花爆竹事故時有發生。國家對煙花爆竹行業的安全與監管極為重視,對其事故、事件的查處較為嚴格。
2008年3月26日10時左右,吐魯番市公安局、恰特卡勒鄉和烏魯木齊雪峰民爆公司人員,將原紅旗花炮廠庫存的904箱煙花爆竹及原材料分別裝載在4輛大貨車上,17時30分左右運至戈壁灘溝壑內,準備進行集中銷毀處理。在19時左右給銷毀物資進行卸載時煙花爆竹發生爆炸,造成參與銷毀的工作人員29人死亡,8人受傷,9輛車毀壞(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銷毀收繳或廢棄、劣質煙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時,一定要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進行;如果銷毀量較大的,事先還要制定銷毀方案)。
2008年8月30日10時13分,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四家子鎮鑫鑫花炮有限公司的藥物稱量間發生爆炸,爆炸沖擊波將稱量間內的氧化劑和還原劑再次混合,形成更大規模的爆炸,將其它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引燃,發生連續爆炸,造成在廠的43名工人中15人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傷亡率達近50%),50間工房全部損毀。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工人在藥物稱量時違反操作規程,將氧化劑和還原劑稱量后逐層放入原料桶,發現有結塊原料后用手搓碾,致使部分原料混合,引起爆炸。
2004年9月,我市盤縣城關鎮一私制土火炮作坊發生爆炸,死亡1人,傷7人,村組、鎮領導及有關公安管片民警受到處分。
2005年11月30日,鐘山區老鷹山鎮一私制土火炮作坊發生爆炸,死亡1人。
2006年1月,水城縣化樂鄉(“1•14”)、董地鄉(“1•17”)等均先后發生了非法生產土火炮的爆炸事故,分別死亡7人、5人。
2006年,六枝特區郎岱鎮一非法制造土火炮作坊發生爆炸,當場死亡3人。
我市現有兩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別在六枝特區和鐘山區;盤縣紅果開發區有一家在建的生產企業。從市場容量和安全計,市安監局基本上不再考慮增加新的生產企業。市內現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家,有零售經營網點1736戶,分布于全市各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基本上可以滿足全市范圍內的生產、日常供應和居(村)民的生活之需求。
2、事故頻發的原因
煙花爆竹行業涉及的生產、運輸、儲存和銷售諸環節中由于點多面廣,每個環節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引發事故,危及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造成較壞的社會不安定因素,給平和的社會帶來陰影。近年來,我國煙花爆竹事故頻發,究其原因主要有六個方面:
①主要原因:非法生產現象猖獗,主要分布在各鄉、鎮的廣大農村(私人非法作坊)。煙花爆竹日常監管及嚴防事故的發生是在座各位特別是各安監站的一個重要責任和工作職責。
②生產企業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③生產設備落后,工藝不合理。
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⑤從業人員素質低(多為初中及其以下人員)。
⑥缺乏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3、煙花爆竹生產的發展趨勢
大力推動生產企業實現“工業化、機械化、標準化、科技化、集約化”的“五化”標準,利用延期換證之際,按照標準化的要求,加強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進一步完善,加大對企業人員(特別是危險場所作業人員)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加大安全生產各方面的投入,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提升現有生產企業的本質安全,把該行業逐步做大、做強、做規范、做安全。
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于2006年1月21日以國務院令第455號發布實施。
1、適用范圍
《條例》適用于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2、《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分七章共四十六條,即總則、生產安全、經營安全、運輸安全、燃放安全、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主要明確了10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了煙花爆竹的概念
《條例》中所稱的煙花爆竹包括煙花爆竹成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2)明確了《條例》的適用范圍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3)明確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職責分工
《條例》規定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4)明確了4項行政許可
《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其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生產、經營2項三個證的行政許可(生產、批發、零售);公安部門負責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行政許可。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審查發放;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審查發放;零售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審查發放。
(5)明確了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6)明確了持證上崗工種
在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7)明確了經營的形式和行為規定
煙花爆竹經營形式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經營網點的布點應當經過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審批。對經營行為的規定是:批發企業應當向生產企業采購,向零售企業供應;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采購,不得直接從生產企業訂貨。
(8)明確了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管理
生產企業必須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等一整套登記管理制度,防止丟失。如果發生丟失,要立即向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負責追繳丟失的物品并實施處罰。
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9)明確了對生產煙花爆竹所用原材料的限制
一是限制用量,不能超量使用,須按照國家標準來執行;二是不得使用違禁藥物(氯酸鉀)。
(10)明確了打擊非法行為的職責
《條例》第五條規定,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煙花爆竹生產的安全管理規定
煙花爆竹生產具有極大的危險性,近幾年來發生的一些爆炸事故,大多發生在煙花爆竹的生產環節。實踐證明,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環節的規范和管理,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至關重要。因此,《條例》對煙花爆竹生產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規定:
(1)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經過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許可,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3)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國家標準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如氯酸鉀等)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此外,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是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爆炸物品,必須嚴格加強管理。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生產、經營、使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未及時報告的,由公安部門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對丟失的物品予以追繳。
4、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在流通領域的安全管理,杜絕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進入流通領域,《條例》對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規定:
(1)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并規定了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的經營許可條件,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經營許可的程序。(批:原市發;有其他局亂發,暫收)
(2)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3)規范煙花爆竹的經營行為。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向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4)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違反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以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5、煙花爆竹運輸的規定
《條例》主要是對煙花爆竹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作了規定,對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條例》規定,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駕駛員應當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煙花爆竹的裝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運輸車輛應當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出現危險情況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部門。條例還規定,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除遵守本條例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為了維護公共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罰款。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6、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燃放包括煙花爆竹的燃放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活動的燃放。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屬于地方事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為了維護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公共安全,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經過有關公安部門許可,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
四、煙花爆竹行業的安全監管
1、“打非”(指打擊非法生產、非法運輸、非法儲存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也就是人們習慣上說的煙花爆竹私產、私運、私藏、私銷的“四私”行為)及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是各基層安監人員、特別是鄉鎮安監站歲末年初(春節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務必引起在座各位的高度重視。事關重大,萬勿掉以輕心!
2006年1月,水城縣化樂鄉、董地鄉先后發生的兩起、六枝特區郎岱鎮發生的一起私制土火炮爆炸事件,三起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被列為刑事案件交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偵查處理。此事件引起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高度重視,天天調度跟蹤。各位注意,今后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件,鄉、鎮人民政府及我們的安監站(包括縣區局)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務必引起在座各位警覺,引以為戒。在上周我局組織舉辦的全市分管副鄉、鎮長培訓班上,我已經給他們說了,請各鄉、鎮安監站里的同志要多與縣局、你們所在地的鄉鎮長請示匯報,相信他們也一定會支持你們的。當然,這也是鄉鎮自身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
2、加強對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堅決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藥量、超范圍和改變工房用途生產)和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這是引發煙花爆竹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再一個就是對違規使用氯酸鉀的專項治理工作,嚴禁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產品。
3、認真規劃,合理布點,加強培訓,扶持有證經營戶。該工作由各縣安監局危化股負責,各鄉鎮安監站及鄉政府配合。按照《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九條規定,每年的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各局要根據上一年個經營網點的經營及安全檢查情況,提早進行新一輪規劃布點,統籌安排,認真抓好對經營者的培訓工作。布點時應優先考慮那些多年來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具備經營條件、從未銷售過土制及走私火炮的經營戶。儲存和經營場所應具備的條件,是布點工作的首選條件。
4、堅決“打非”,責任落實到村、組
村、組是非法生產爆竹(俗稱土火炮)的主要區域,特別是一些偏遠的村寨和農戶家中的私人作坊。在充分依靠各鄉(鎮)安監站、公安派出所等機構開展“打非”工作的同時,必須緊緊地依靠村、組干部的力量,團結和動員全體村民積極行動起來,舉報、制止和嚴厲打擊各類土火炮作坊的滋生和蔓延,確保一方平安。每個村寨的趕集天是尋查土火炮來源線索的最佳時機,要組織力量摸線索、布眼線、搞調查,一經查實,立即組織力量進行突擊搗毀。安監站如果力量不夠時,可事先與鄉政府、縣公安局、安監局匯報,實施聯合執法;也可直接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在重點時段對重點地區進行重點打擊
根據多年我們“打非”工作的經驗,得出的結論是:
每年的年末歲初至春節前,是非法生產、銷售土火炮的重要時段,村寨之間所謂的趕甲子場的農貿市場和城鄉結合部是其銷售非法制品、走私產品的主要集散地,多年來有生產土火炮歷史的村組和農戶家庭是“打非”工作的主要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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