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煤礦傷亡事故按性質,可分為以下8類:
1.頂板事故:因冒頂、片幫或沖擊地壓導致頂底板掉煤而造成的傷害;
2.瓦斯事故:因瓦斯、煤塵爆炸、燃燒或煤與瓦斯突出而造成的傷害;
3.機電事故:因觸電或機械事故造成的傷害;
4.運輸事故:因運輸工具造成的傷害,如車輛傷人、斜井跑車、豎井蹲罐、電溜子和皮帶運輸機傷人等;
5.火藥爆炸:因放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火藥、雷管爆炸傷人;
6.水害事故:因井下透水,灌漿的黃泥、溶洞泥石流、洪水灌入井下及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積水而傷人;
7.火災事故:因煤炭自燃發火或外部原因造成的地面火災,火災直接傷人或火災產生的有毒氣體使人員中毒、傷亡;
8.其他事故:凡以上7類災害沒有包括的煤礦傷亡事故,都可納入其他事故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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