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煤礦的安全生產由一把手說了算,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煤老板為礦工的生命負責……然而,又有誰仔細想過礦工人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到底應該是誰?是礦工自己。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礦工才能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的人身安全作主。
自我教育是最為重要的教育,自我管理是最為直接的管理,自我保安是最為有效的保安。無疑,礦工都是有自主行為能力的人,換句話說,生命是個人的,礦工理所當然是人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有權主宰自己的安危,為自己的安全把關,而絕不是旁觀者。誠然,安全生產的大方針、大政策、大方向、大環境、大舉措等由黨和政府及企業來運籌帷幄,普通礦工是難于駕馭和左右的,而具體到工作現場的安全小環境、個人防護、隱患排查、工作情緒、作業順序、技術操作、制度執行等方面的問題,如何處置,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礦工個人頭腦去分析、判斷和掌控,尤其是單獨作業時這種自主行為更為明顯。所以無論作業環境、條件的好與壞,礦工完全有能力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當然,前提是礦工必須正確處理生命與錢財、生命與效率、生命與懶惰之間的利害關系;必須遵守各項安全法律法規。換言之,一把手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全礦安全生產的責任;礦工是個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個人生命安全的責任,因為礦工安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自己的行為,命運掌控在自己舉手投足間,具有不可逃避的主體責任。孫子兵法云: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這里強調的就是個體在某項工作中自主權的問題。一切教條式的遵循、執行與落實,都不利于安全生產;一切違章違規的行為,同樣不利于安全生產。盡管多數違章都沒有造成事故,但它卻在違章者安全生產思想意識里埋下了事故隱患。因而,處理好煤礦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要靠礦工的頭腦去理解,要靠礦工的智慧去明辨,要靠礦工的行動去詮釋。如是,就不會出現瞞著安監人員集體違章、個人違章之類的蠢事啦!因為想通了:在煤礦抓安全,最大的受益者就是礦工。
有安全不一定和諧,但沒有安全就一定不和諧。職工好比是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小細胞,只有每一個小細胞本身有超強的免疫力,整個機體才會更加健康協調,充滿活力。依照安全法律法規,礦工井下作業有廣泛的監督權和自主權,因而務必掌管好自己應有的職責和權利,務必充分發揮個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提高自主防范意識、自主防范能力,自主約束能力,并要靠個人去正確判斷是非,厘清真偽,把握尺度,改造環境,爭取安全。千萬不能認為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為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就可放松警惕,高枕無憂;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心存僥幸,大膽妄為,即使發現身邊或工作地點有“三違”現象,有事故隱患,抑或視而不見,漠不關心,泰然處之,抑或充當“三違”的老好人、事故隱患的“擋風墻”、安全責任的“替罪羊”。如是,這可無異于厝火積薪,飲鴆止渴,自掘墳墓啊!請礦工兄弟們三思而后行。
安全促生產,安全增效益,安全添福康。自己不放棄安全的權利,別人是無法剝奪你安全權利的;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別人是無法挽救你的生命的。請銘記:“我的安全我作主,我的生命我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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