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的話(寫在開篇的話)
獨自坐著,面前擺著卷宗或者說檔案,是死亡檔案,是煤礦事故傷亡的檔案。
檔案中有文字,有照片,是死去的人的照片。而文字卻是記錄著某起事故的起因、過程,傷亡人數以及事故的分析等等
這樣的卷宗或檔案看過不止一次。每每掀起或掩卷,總是在不安與沉重的心態中熬煎。
有這樣一個故事耐人尋味。
一日,一位外地的朋友來看老朋友,見面寒喧中,問道:“您的兒子工作怎么樣?”老者答:“一個兒子埋了沒死哩,一個兒子死了沒埋哩”。外地朋友詫異問道:“何故?”老者答道:“一個兒子在煤礦下井,這不是埋了沒死嗎?另一個兒子當司機,這不是死了沒埋嗎?”究其原由,得益于老者的勸誡。煤礦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哦。這或許更能概括這個時代死亡的概念,更能詮釋這個時代安全之于幸福的涵義。
但是,現實總是如此殘酷。
讓我不止一次地聽到死亡的消息:
2006年7月9日,山西寧武縣東寨鎮王二文因私藏 炸藥,爆炸造成49人死亡。
2006年7月15日下午3時,山西靈石藺家鎮煤礦因非法生產導致瓦斯爆炸,死亡27人。
2005年 11 月,山西沁源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在公路上長跑的花季少年23人死亡。
一個個無辜的人走了,一個個家庭破碎了,一個個夢或希望破滅了。
似乎,一起起事故中,生命是如此脆弱,死亡象幽靈總是籠罩在善良而無助的人們的頭頂。
哲人說,生與死相伴而生,死因生而有意義。
或許,因為哲人,人們敢于而對死亡。
時代的差異,環境的迥然不同,人們對于死亡的態度便不同。
當紅色的年代包圍著我們時,人們表現出的大無畏和犧牲精神充斥著生活的每個角落。須知,那是一個特定的時代,那是一個需要勇于獻身的時代。
我們無意于褒貶那個年代獻身的人們,但值得深思的是,當我們身處這樣一個全民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這樣的犧牲精神是否值得借鑒或褒揚?!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今天的人們更多地注重著生命的意義,生存的權利,生活的質量。同時,我不能不說,生命在這個時代更有現實意義。“安全”這個詞對于這一時代的人們更是一種幸福的別名。
安全,是每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或者說,是每個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
一
你向往幸福嗎?
你希望好好活著嗎?
這是廢話。我想,每個活著的人都會對我的發問的動機產生質疑。
但生活中總有人對生命如此輕視。
我有過這樣一次揪心的經歷。
幾年前,我的兩位同事及另兩外朋友遭受一次重大車禍,四人無一幸免。
那段日子,我總時時記起他們,記起他們生前的笑容,記起與他們共度歡樂的日子,但又時時被一種沉重包圍著。在這種氛圍中,我看到已經面目全非撞爛的車輛,我目睹正被法醫檢驗時翻動的尸體,也在悲傷中送走他們到火葬場化作一縷塵煙。
我知道,我不會再看到他們燦爛的笑容和豪爽的舉動。
后來,我聽說是那位半拉子司機同事親自駕的車,又聽說,那位同事還喝了些酒,還聽說,那位同事駕車超車時出的事。
最后交警給的結論是:我的那位同事超車時看見對面來車剎車時,誤將油門當作制動器。
當交警將那位同事的遺物交于我清點時,我發現交警交給我的只有一本駕駛證,一道黃符。
據說,那道黃符是祛邪的。因為,那位同事的親戚懂得一些天地之理,曾告那位同事,當年不可動車輛,否則必遭大禍。隨后又為同事祛邪而專門為他而制的。
但那道符,終未能救了那位同事的性命。
有時想,假若,那位同事是個技術熟練的司機,假若,那位同事駕車前沒有喝酒,再退一步講,既便技術不熟練,既便飲了些酒,而不去超車,那么,這一切是否又將重新來過,那幾位同事及朋友是否今天仍燦爛地與我一起快樂的生活呢?
我不知,這位同事在此以前是否輕賤過自己的家庭和兒女,但他畢竟輕賤了自己的生命。
再說哪道符。不知這位同事是否因有這個符的存在而忘卻安全的重要,是否因為這道符而有了性命無慮的念頭。
符能保平安?!
安全應當首先來自自身的意識。安全必須來自對生命的重視。
解讀“安全”:安全首先來自自身對生命的尊重。
二
從事煤礦工作十余年,從事煤礦安全監察大約6個年頭。翻閱過不少事故案例,也經歷過一兩起死亡事故。一些個案讓自己對個案中的主角惋惜,有些個案卻讓人感到憤悶。
九十年代中期,我當時在礦安監處,主要負責材料和事故處理工作。某一天早晨五點多,井口打來電話,說井下出事了,讓我立即帶上照相機下井拍照。經驗告訴我,那人可能已經不行了。
我在跌跌碰碰中沿著礦井主運輸線逆向而行,大約行走了5公里多,僅僅拍照的只有留在主皮帶上的一頂安全帽和一盞礦燈,而這拍照的地點距地面只有一個運輸環節-主煤倉,便到了地面。
事故分析,這位死亡礦工,從工作面到發現地點,整整用了不足30分鐘便在生與死的選擇間做了一次井下運輸旅游:工作面皮帶-采區皮帶-采區煤倉-破碎機-主皮帶,再有一步之遙,便可順利出井了。
事后認為,這名礦工應當是在破碎機處致命死亡的。
這名礦工,是被主皮帶司機發現皮帶上有礦燈而緊急停機的,查看后立即報告礦調度的。
善后工作是凄涼無助的。
據說,這名年輕礦工是名新工人,剛剛21歲,剛結婚1年。接受處理的家屬是他的妻子懷抱著不滿一歲的嬰兒。哭天愴地,這是那位少婦留給許多人最為深刻的印跡。
揮之不去的,還有那接近年關的寒冷與悲涼。
我想,那一年,以及十余天后大年初一的鞭炮聲是為亡靈超度抑還是迎接新的一年的悲苦生活。
當然,對于可憐的年輕礦工而言,違章是肯定的結論。
我忽然想到一個憤懣或者抑郁的事實:更多人的安全責任呢?去了哪里?
從工作面乘坐皮帶開始到發現地點,中間有四道環節,四位皮帶司機,他們在干些什么?
從工作面下班,班長、跟班隊干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這些班長,跟班隊干又去干些什么呢?
少了一個人下班,沒有人去過問。采區皮帶司機,甚至4名司機,更沒有人走出避風的司機室察看皮帶運行情況。這些能說是盡職或盡責了嗎?
假若有一人,尤其是破碎機前的3人中有一人發現,這樣的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啊!
班長有安全責任,跟班隊干有安全責任,皮帶司機有崗位安全責任。
當一切責任流于制度,流于紙上、墻上、甚至口中時,那么,是否所有的安全責任都子虛烏有呢。
安全,悲哀于責任的落實。
解讀安全: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重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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