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除自然災害事故不可避免以外,就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綜觀電力系統乃至我們身邊曾發生過的人身、設備以及電網事故,告誡我們這樣一個教訓:那就是不管從事什么作業活動,只要能對身邊的危險源點、危險因素多一些警惕、警覺、清醒和有效的防范,就能避免事故贏得幸福。關健時刻,哪怕是自身一個如夢初醒的本能意識,或者是他人一個大聲疾呼的禁令也足以使生命之樹永久長青,從而,給我們的美好人生帶來了安全的福音。
2009年8月9日,青海海東供電公司發生了一起人身觸電高空摔跌死亡事故,當事人趙某某在進行線路帶電顯示裝置缺陷處理時,主觀懷疑性判斷其缺陷原因并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跨越圍欄和爬梯上“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強行冒險攀登線路側帶電的35千伏川米聯線562刀閘構架,造成觸電死亡。從這起事故發生的細節中我們不難看出其致命的要害,首先,事發當時在當事人的腦海里根本沒有圍欄外設備線路側有電的警醒意識,加之當他準備將要跨越圍欄時,現場沒有一人對此行為進行警示、提醒和糾正;其次是當事人一邊思忖著如何按自己盲目的想法處理其缺陷,一邊又毫無警覺地跨越了圍欄并登著爬梯向帶電部位攀爬時,現場仍無一人為之冒險舉動警醒或制止,進而發生了讓人痛悔莫及的血的事故。
大家在吸取這些教訓時都痛心疾首地懊悔當初,倘若我們每個工作負責人、每個工作班成員、每個管理人員乃至于自己本身平時都能自覺養成警醒的防范意識和心態,事事處處謀事在前,事事處處多留一份神、多操一份心,事事處處多一點告誡、多一些及時的提醒和警示,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警醒,雖然是一個十分通俗的文學字眼,但對于我們從事電力事業這個特殊行業的每個員工來說,它不但是我們對客觀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評估、防范的主觀認識和行動,是將安全生產規定、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根植于腦、爛熟于心、精于運用的行為體現,而且又是每個人的安全責任心、工作責任心的集中體現,是規避違章、控制違章的重要舉措之一。因此,我們只要將安全思想扎根于靈魂,長懷安全之心,長有警醒的靈感,長作警醒之為、謀事在前、警惕防范,就能使安全之樹永久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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