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朱元璋曾問群臣一個問題:“何人最快活?”文武百官眾說紛紜,有說金榜題名,有說富甲天下……朱元璋最贊賞的是一位叫萬鋼大臣的回答——畏法度者最快活。
細細想來,這話說的真是簡練而富有哲理。畏法者既無非分之想以勞神,又無皮肉之苦以傷身,吃飯也香,睡眠亦甜,豈不快活?相反,違法者連“安身立命”的自由都沒有了,何談快活?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的幸福平安必須建立在“社會規矩”之內,有些人不畏法而違法,并不是不曉得這點常理,而是對“法”存在著錯誤的心態和認識。
其一是僥幸的心理在作怪。他們的內心世界根本就不考慮怎樣去守法、畏法,而是打著“法來我躥,不來我賺”的幌子,費盡心思挖法律的墻角。在一次次放縱自己和僥幸心理的量變中,無疑加速了在思想上“質變”的進程。當偶然為必然鋪平道路的時候,“巧事”自然就會不期而遇了。正所謂千里之堤毀于蟻穴。
其二是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具體表現在對待“畏法”問題上思想認識不到位,對法律法規無視無畏。說的直白一點就是違法而不畏“法”。如此漠視法律,這將會給以后的生活再次埋下隱患,讓錯誤思想與社會法律賽起“馬拉松”。
畏法與違法,音似而意反,兩者所帶來的差距,為人處世卻不可不思。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們每個人的幸福平安都是建立在社會這個大環境之內,規矩決定著約束,法律演繹著規矩。法律說白了,就是一面社會鏡子,當你敬畏它、遵守它的同時,它就會給你一個安定的生活空間,享受生活樂趣;但如果你背道而馳,就是給人生撂下絆腳石,生活會朝希望相反的方向駛去。
態度決定生命的質量,行為制約命運的好壞。在社會的天平上,人生和法律要保持平衡穩定,唯一的砝碼就是:“畏法”;只有正確的認識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才能享受文明生活,反之,如若一錯再錯,便是拿自己的人生開玩笑,后悔莫及。無數的案例實事也一再告訴我們要善于讓法律這面鏡子照亮自己,拋棄一些違法思想,把安全隱患及早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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