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級督導人員在基層檢查工作時,發現有名職工橫越線路時,沒有嚴格執行“一看、二站、三瞭望、四通過”的安全制度,督導人員進行制止和教育時,該職工不以為然,并一味地強調理由為自己開脫。在進行處罰時,班組工長和車間領導也為這名職工講情,解釋這名職工平常工作表現不錯,請求從輕處理。怎樣處理違章暫且不論,讓我們擔憂的是違章職工和管理者對待違章行為的態度。
職工違章后,不能正視存在的問題,不從主觀上查找原因,而是客觀上強調理由,極力為自己開脫,其目的就是想減輕處罰。如果這次“高抬貴手”,免于處罰,必定引不起違章者的重視,下次就會發生更加嚴重的違章乃至事故的發生。基層管理者為違章者說情的原因也很簡單,怕上級領導批評自己管理上存在問題,怕領導質疑自己的管理水平,所以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而忽視了違章行為的本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為以后的安全工作埋下了巨大隱患。
違章,是安全生產的大敵。安全督導和工作檢查的目的是督促職工遵章守紀,發現問題、制止違章、消除隱患,最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經濟處罰,只是安全教育的一種手段,是警示和鞭策安全意識不強的職工,迫使他們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只有從嚴懲處違章行為,才能觸動違章者的內心,使其醒悟,消除違章之惡習。前面這名職工在為自己找尋違章理由的同時,暴露出了比違章更加可怕的問題,安全責任意識的缺失。違章并不可怕,也可能不會發生事故,可怕的是留給我們的安全隱患,就像一顆隱藏的“定時炸彈”,隨時威脅著我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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