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個故事,說是有一個盲人晚上出門總是提著一個明亮的燈籠。別人很奇怪,就詢問他,為什么自己看不見還要提著燈籠走路。盲人這樣回答,我提燈籠是為了給別人照明,讓他們能看見我,這樣既幫助了別人又保護了自己。
這個故事,深刻地啟示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自我保護意識,既需要自己不違章、不違紀,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不對他人產生危害:同時,也要時刻提醒他人注意,以防因他人違章違紀而危及自己。這樣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中提倡的“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說的都是一個道理。
“不傷害自己”,說起來容易,許多職工都認為,誰都不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但許多職工都是在自我安全意識不強的情況下,盲目自信,自欺欺人,結果卻傷害了自己。
在“不傷害別人”這個話題上,很多職工這樣認為,大家朝夕相處,情同手足,一起上崗、一起作業,怎么會傷害別人呢?殊不知,因自己的一時疏忽埋下的隱患,也就等于給別人設下了“陷阱”;別人違章了,自己視而不見,不予及時糾正,結果釀成大禍,這也是對別人的一種傷害。寧在互控中把人得罪,不在出事后陪人落淚,說得就是這個道理。
“不被別人傷害”,關鍵的是要想不被別人傷害,自身應該做些什么?這就要求在嚴格執行作業程序及標準的同時,時刻要多一個心眼,他忘了我提醒,你漏了我補上,形成安全生產大氛圍,這樣才不會受到別人的傷害。
“三不傷害”的核心是“不受傷害”。其實,“傷害”本就是一把雙刃劍,不論自己受到傷害,還是同事受到傷害,在一個大集體里,最終是彼此都會受到傷害。
點 亮安全的燈,彼此給以照應,這,才是安全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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