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炔發生器,氧氣瓶不得靠在電線、電燈下停放,并不得同時放在一起,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得放在有油類的地點和陽光下暴曬。禁止乙炔瓶倒臥使用。
(二)在拆裝氧氣表時,嚴禁他人站在出氣且對面,防止氧氣沖出傷人。
(三)氧氣瓶、氧氣表、橡皮管及焊割工具,嚴禁沾染油脂。
(四)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五)高、中乙煥發生器,應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檢驗。
(六)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物料,不準用于在 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七)乙炔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八)氧氣瓶應有防震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暴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九〉點火時,應先開乙炔,再開氧氣,點火完畢后,應熄滅火種。 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塊和 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十)不準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子登高。
(十一)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 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十二)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水、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 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 工具敲擊桶蓋。
(十三)焊、割槍如發生回火現象時,應立即關掉乙炔氣,再送交 氧氣,然后再開氧氣,吹凈焊、割槍嘴內雜質,再關掉氧氣,熄滅后,如槍管發熱,用冷水冷卻,嚴禁將未熄滅的槍管用冷水冷卻。
(十四)防火安全器應經常檢查和換水,嚴禁兩個焊工合用一個滅 火器。乙炔器防爆膜損壞,應按規定更換,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十五)焊接有色金屬,如銅、鋁等,場地應通風良好,必須帶上口罩,防止氣體中毒。工作場所嚴禁煙火和油脂。
(十六)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嚴禁使用浮桶乙炔發生器。
(十七)工作完畢后,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帽。電石花蘭提出時,頭部應避開。認真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十八)對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對焊機應安裝在室(棚)內,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臺焊機并列安裝時,兩機間距至少3米,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相極的電源上,單獨設置閘刀開關,閘刀開關與對焊之間的導線應用套管保護。導線截面不小于表9-1的規定:
導線截面(平方毫米)
對焊機的額定功率 (千伏安) |
25 |
50 |
75 |
100 |
150 |
200 |
500 |
一次電壓為220V時 的導線截面 |
10 |
25 |
35 |
45 |
|
|
|
一次電壓為380V時 的導線截面 |
6 |
16 |
25 |
35 |
50 |
70 |
150 |
二、操作前應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是否靈活,夾具是否牢固。用氣壓或液壓傳動的工具,應檢查其系統是否正常。
三、焊接車間內(或工場),不允許堆放易燃物品,須備有消防器材,損傷棚應用防火材料建成。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鏡和手套,腳下墊絕緣材料才能操作。
四、焊接前,應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高壓,禁焊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五、電器的接觸點,應每隔2-3天用砂紙擦凈;電極(銅頭)應定期作銼刀銼光;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擰緊,避免發生過熱現象;冷卻水溫不得超過40℃。
六、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活動支架。輔助人員在焊接時應注意火星燙傷。已焊好的鋼筋不得靠近易燃物品。
七、工作完畢斷電,保養好設備,收拾好工夾具。清掃場地,檢查火種,防止失火。
(十九)使用、貯存乙炔氣瓶的安全要求
一、乙炔瓶只能直立使用,因橫躺臥放時,丙酮會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二、瓶體表面濕度不應超過30-40°C,因為瓶溫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容解度,導致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如超40°C,則應立即停止使用,采用澆水降溫,妥善處理后,送充氣單位檢查。
三、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
四、乙炔瓶不應遭受劇烈振動或沖擊,以免填料下沉而使瓶內出現凈空間,致使瓶內乙炔壓力增高。存放乙炔瓶的室內應通風換氣,且要遠離熱源及避免陽光直射;存氣瓶庫房電氣開關、燈具應防爆,同時不受射線照射影響,也不應將氣瓶放在橡皮墊上。
五、在運輸、貯存中要輕裝輕卸,搬動氣瓶必須用專門的抬架或小推車,不得用肩扛,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上滾動,且要戴上瓶帽和護圈。
六、預防氣瓶直接受熱,要距明火。可燃易爆物30米以上,氣瓶與電焊在同一車間時,瓶底應墊絕緣材料。
上一篇: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下一篇: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