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先統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二)風力達到5級以上及其它惡劣氣候,禁止吊裝重型物件。
(三)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四)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的分類選用標準定要按照技術要求和安全系數的標準執行。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五)編結繩扣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 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 3個。
(六)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者易滾動的設備時,應合理擱置并采用穩固措施。
(七)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固,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端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八)使用管子(滾桿)托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 嚴禁帶手套和用手一把抓住管子。
(九)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體上站人或操作,必須操作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十)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一)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二)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體放下,剎住制動器,接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十三)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固,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不應小于15米。
(十四)作業前應先檢查電源及各道工序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最少保留三圈。
(十五)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能繼續操作,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體放下。
(十六)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生物需要在中間停留較長時間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十七)操作千斤頂是應放在平整堅固的地方,并用枕木墊平。
(十八)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并不準超載,千斤頂的最大工作行程,不準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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