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義
為加強客規范駕駛員操作行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程。
二、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全體車輛駕駛員。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加強法制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講究社會公德,服從企業管理。
2、嚴格按行車安全責任目標要求,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自覺接受運政、交警和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自覺參加各項安全競賽和安全宣傳活動,認真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規范操作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能力。
4、出車時各種證、照齊全有效,不駕駛與自己證、照不相符的車輛,不得將車交給無證或證、照不符人員駕駛。
5、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堅持“三勤”、“三檢”,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6、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嚴禁車輛未停穩時打開車門上下客。站內起步、倒車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非站內停靠,須觀察車輛周圍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車。
7、合理控制和調節車速,嚴禁超速;保持車距不違法超車,杜絕“三品”及其攜帶者上車;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吸煙、飲食等。
8、遇突發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發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及時報警和報告,保護現場,認真配合處理,不隱瞞、誤報、延誤報告、逃離現場和毀滅證據,自覺接受事故調查和處理,協助其它車輛事故搶救和搶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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