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總則》中的有關規定。
二、上、下船舶或船艙,必須走專用梯子。不準單獨一人上下(或進入)大輪深艙、暗艙或暗道。乘坐吊具上下船舶時,應將安全帶系在吊籃上并抓緊欄桿。
三、上下箱頂應乘坐吊具并系好安全帶。箱頂敲鎖鈕作業,應使用安全帶和安全桿,系好安全帶并注意防滑。甲板作業,兩人一檔,相互保護。艙底作業,不準在關下、關路、死角拆裝鎖鈕。
四、拆除的捆扎件(包括連接鎖、拉桿、工具等),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扔,按船方要求集中擺放。拆除4米以上連接桿、拉桿或重型鎖具螺旋扣時應兩人協調配合操作。
五、不準在船舶上的同貝位邊卸邊拆,邊裝邊綁。捆綁時,應根據船方要求捆好綁牢。
六、確需到駁船上進行綁扎作業時,乘坐吊具上下應系好安全帶,穿好救生衣。
七、綁扎時,捆扎件(包括連接鎖、拉桿、工具等)如用上拋式傳遞方法,上拋時操作者需明確周圍環境,注意保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禁止落差為兩層箱高間的捆扎件進行上拋傳遞。有捆扎件專用吊籃的,須用專用吊籃統一收集相關捆扎件,并通過吊籃上、下傳遞。安裝4米以上連接桿、拉桿或重型索具螺旋扣時應兩人協調配合操作。
八、綁扎后,應檢查是否有漏綁、松動、發現問題時應及時糾正。
九、碼頭拆鎖時,應等吊具離開集裝箱后,方可摘取鎖鈕。摘取鎖鈕時應擺放在一起,不準亂扔。摘取鎖鈕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嚴禁從集卡車頭經過。等待車輛時,應站在通道或安全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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