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少生命能換來對常識的尊重?
2009-06-0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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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突出事故,礦難造成30人死亡,77人受傷。連夜抵達礦難現場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5月31日凌晨表示,初步判定,造成30人死亡的重慶松藻煤電同華煤礦“5·30”礦難,是一起由違規違章行為造成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趙鐵錘在了解事發過程后說:礦井建設過程中沒有把管理重點放在安全上。 “沒有把管理重點放在安全上”,這是多么荒唐的一件事啊!每一座煤礦的建設和生產,強調最多的就是安全,每一起礦難發生之后,反思最多的也是安全,可以說,安全不僅貫穿于我國煤礦工業發展的全過程,也是整個煤礦監管體制鏈上每一環節都必須堅守的職責底線。礦難頻仍之下,數不清的大小官員被問責,無數黑心礦主被法律嚴懲——原本以為,“安全”兩個字已經足夠刻骨銘心,最起碼也要有一定的切膚之痛,但血的事實告訴我們:安全其實不是管理重點。
“安全”不是管理重點,那么所有針對安全的制度設計必然會異化成自欺欺人的“形象工程”。作為市屬國有礦業公司所屬的13個國有重點煤礦之一,同華煤礦在一個月前剛剛接受了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和指導,資料顯示,“重大隱患限期整治率達100%”。再之前半個月,同華煤礦的上級重慶投能集團還專門對煤礦的安全生產進行了調研。這樣的“專項檢查”和調研,是多么的敷衍和輕浮!
冷酷一點說,“5·30”礦難沒有任何新奇之處,它不過是重復了我們從以前無數次礦難中得到的經驗和教訓:每一次礦難的發生都有不可避免的人為因素,每一起礦難看似偶然,但都是久病沉疴之下的必然暴發,每一起礦難都警告我們:不尊重常識,肯定會遭到常識的懲罰。
安全,不僅僅是寫在制度規章中的條文,不僅僅是職責和法律的底線要求,在我看來,更應該視為一種常識而加以尊重。因為珍惜生命是最基本的發展倫理,追求利益不能以血和淚水為代價。某煤礦資源大省的省長曾動情地表示,不能再死人了——有多少人能真正體味這句話的深刻含義?還要用多少次礦難、多少人的生命才能換來對常識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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