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不應只盯賠償數額
2009-07-15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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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開始有價了。
這一段日子,媒體上接二連三披露了好幾起重大責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的賠償金額。不同地區、不同事件中,賠償金標準不同,不過總體來說,是一路走高的:6·21安徽鳳陽爆炸事故,對每名死者的平均賠償金額為25萬元以上;6月30日,南京被醉酒駕駛者撞死的5名行人,家屬共將得到200多萬元的賠付;湖南株洲市高架橋坍塌事件亡者,不論城鄉、不論年齡,死亡賠償標準統一定為40萬元/人……
事件各有意外原因,有不同的賠付主體。但賠償金額的一路走高,可以說明,對于死亡者的賠付,幾乎一律是按照有關規定的最高標準賠付的。
不止一個地方政府這樣解釋賠償金額確定的原則——“以人為本”。為了顯示對生命的尊重,要更多考慮到家屬的財產損失和精神創傷。從中國開始有“國家賠償”,到普遍執行最高賠償原則和“水漲船高”現象,對于生命價值的認識,無疑大有進步。
但似乎,又是不夠的——如果,尊重生命只是表現為支付成本和價格的提高;如果,我們關注生命,只是一味熱衷于打探和比較賠付數目多少的話。有一些事故現場鏡頭展示出的細節,讓人難于釋懷。其一,是一部分人在剝奪他人生命的暴行中顯示出的極端殘忍和麻木。其二,是善后時未能意識到人的尊嚴和體面,在圍觀人群伸長頭頸的觀看中,將男女死者搬動、堆疊在敞開的小貨車車廂時的輕率和隨意。
交通肇事、公共安全事件,對于我們這個時代,對于負責處置和應對的相關部門,其實都已不再是“意外”,而是需要隨時有所準備的常規行動了。相對于高額的事故賠償金,一套“以人為本”對待死者的規定和規范處理程序,幾件常備用具,在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行業人員中進行一些相應的行為舉止訓練,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卻是時至今日,我們依然很少見到的,缺的肯定不是錢。
曾見過官員用冷漠、倨傲語氣追問死者家屬:“你到底要多少錢?”更多見媒體反映在發生意外時毫無保護死者隱私、顧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考慮,為追求直觀刺激而不惜將某些血淋淋場面,直陳于公眾面前。
如果我們對于生命的珍視和“人道”,只有賠償金額這一種物質化的考量,將生命標價,那小小的進步,依然是我們的悲哀。也許舉手之勞,便能表達對于生命的敬意,對他人尊嚴和情感的維護——不為,只是因為實在缺少內在的意識和對“人”的真正重視。
敬死只因重生,關切同類,為了尊重自身——普遍建立這樣的真實信念,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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