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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區防旱應急預案

2008-07-16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干旱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使干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結合《南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湖區行政范圍內發生的干旱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旱工作按照區域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簡稱區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區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要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地本單位的防旱工作。

  2.1區防指組織機構

  區防指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人武部部長和水利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水利局副局長任區防指辦公室主任,水利局、發展局、經貿局、教文體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規劃與建設局、交通局、農經局、計衛局、安監局、城郊供電分局、區供銷社等14個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2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旱工作,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切實履行防旱工作職責。

  (1)、區人武部

  組織部隊預備役民兵參加防旱搶險救災和營救群眾任務。

  (2)、區水利局

  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旱的日常工作;及時分析旱情發展,優先保證人畜飲水,限制生產用水,提倡節約用水的防旱工作方案,當好區政府防旱工作參謀;負責水工程安全,負責重要河網水利工程的防旱調度,確保水源安全;向上級爭取流域水資源的調度分配和人工增雨的建議要求;統計上報災情損失情況。

  (3)、區發展改革與統計局

  負責協調防旱期間所需經費、油料、電力、車輛、物資等供應矛盾;優先保證連續作業重點工程的用水。

  (4)、區經濟貿易局

  指導工業企業的防旱工作,并監督企業節約用水情況;掌握企業的受災損失情況。

  (5)、區教育文化體育局

  負責所屬學校的安全防旱工作,確保人身安全。

  (6)、區公安分局

  負責干旱期間的交通和社會治安工作;確保防旱救災車輛優先(特許)通行工作。

  (7)、區民政局

  負責全區旱災的救助救濟工作;協助做好災民安置轉移工作,安排災民生活;負責掌握全區城鎮受災情況,及時統計上報;向上級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和物資。

  (8)、區財政局

  負責籌集和安排防旱經費,并負責監督資金使用。

  (9)、區規劃與建設局

  負責城鎮的公用設施、民用設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旱救災工作。

  (10)、區交通局

  負責干旱期內河航運的管理和調度,必要時協調公安部門依法實施內陸水上交通管制,優先運送防旱物資、設備,為緊急搶險和轉移人員提供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協調做好船上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旱災損失情況。

  (11)、區農業經濟局

  負責農業生產的防旱工作,指導農業生產節水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災后生產技術指導;參加災情調查和核災,掌握全區農業受災損失情況。

  (12)、區人口計劃生育與衛生局

  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疾病流行,組織落實好救災醫療突擊隊;負責干旱期飲用水質的檢驗、檢疫工作。

  (13)、區安全監管局

  負責監督干旱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14)、城郊供電分局

  負責防旱用電的供應,保障電力供應。

  (15)、區供銷社

  負責組織落實防旱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做好防旱期間有關物資的優先供應。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1)氣象部門、水文站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2)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干旱災害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區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區、鎮(街道)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干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旱抗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旱責任人、防旱隊伍和易發旱災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源工程建設任務。

  (4)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旱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旱通信專網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旱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防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防旱的應急響應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我區實際情況,按照干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災害分為重大(特大)、一般二級。制訂相應的應急防旱措施,并負責組織防旱工作。

  4.1.1當我區遭受連續干旱在60~70天,甚至更長時間,嘉興站水位在2.00米左右或低于2.00米時,可能引發重大旱情的出現。

  4.1.2重大(特大)干旱發生時采取的措施

  (1)、強化區、鎮(街道)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區防指強化防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防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通過對用水水量的分析,本著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在居民生活密集地區可根據需要暫時停止或減少農業用水(必要時放棄部分農田生產),以確保居民生活用水;對農村中用水大戶的工業企業可安排停止生產或限額用水。水利局、農經局、供銷等部門必須立即行動起來,通力協作,按各自實際情況,調動各類機泵全力投入抗旱;各部門相互配合,努力調動社會挖泥船進行河道清除。必要時請求解放軍、武警部隊投入抗旱。

  (3)、必要時區人民政府批準,可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4)、航運部門要積極協助抗旱,增加力量加強河道航運管理,必要時除主要交通干線外,一般河道可實行全面停航,以確保水質。

  (5)、區、鎮兩級政府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必要時決定對有關城鎮的供水實行配給;根據要求可關閉水污染企業,減少污染源,盡最大努力保持河道水體水質。

  (6)、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7)、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8)、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4.2.1當我區遭受連續干旱在50天,嘉興站水位在2.00-2.50米左右,可能引發一般干旱災害。

  4.2.2一般干旱發生時采取的措施

  (1)、各鎮、村及時成立抗旱服務隊或組建抗旱突擊隊,對全鄉、村河道進行巡視;對有供水要求的河浜、河道,發現供水能力開始下降時要突出進行疏浚,保證人畜飲水和機站引水需要。

  (2)、加強各機電灌溉機站的運行管理,合理安排運行時間,加強機電設備的監測和保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確保有效灌溉區域面積的灌溉供水。

  (3)、對無灌溉設施的農田,應安裝臨時水泵,以柴油機為動力對缺水地塊實施灌溉。

  (4)、城鎮供水水源保護。由于水位偏低,水質惡化,供水水源必須嚴加保護,取水口上下2公里禁止船只航行,必要時可擴大禁航范圍,加大清淤的力度和范圍。

  (5)、加強水政執法力度。水政執法部門要發動有關鄉鎮加強巡視工作,對隨意毀壞河道、攔河截水,或故意破壞水源現象,必須堅決依法追究責任;對隨意向河道拋撒垃圾,污染水質的要加以處理。

  (6)、水文部門要及時加強水質、水量監測工作,根據抗旱需要,增加監測次數和范圍,及時將水量減少和水質變差所造成的旱情發展趨勢向防汛抗旱部門報告。

  (7)、環保部門要增加人力加強對生產企業以及居民密集區污水排放的監控工作,對排污大戶以及屢教不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采取措施。

  (8)、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相互支援,并積極采取措施將旱災損失減少到最小。

  5應急保障

  5.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1.1通信保障

  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旱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5.1.2供電保障

  城郊供電局主要負責防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1.3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旱救災物資運輸。

  5.1.4治安保障

  區公安局主要負責做好干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1.5物資保障

  區防指、重點防旱鎮(街道)防旱指揮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防旱救災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區防指辦公室防旱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1.6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安排特大防旱救災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特大干旱災害的鎮、街道。

  5.1.7社會動員保障

  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的責任。在遭受旱災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應根據旱情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旱。

  5.2技術保障

  5.2.1建設南湖區防汛防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區防指、各鎮、街道防汛防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建立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防旱形勢和作出防旱決策提供支持。

  5.3宣傳、培訓和演習

  5.3.1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5.3.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指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區防指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區政府批準。

  6.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旱救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級予以表彰;對在防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水利局負責解釋。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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