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普陀區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區西北部,區域面積54.99平方公里,現有人口110萬左右(其中戶籍人口85萬左右、外來人口25萬左右)。全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2007戶(家)、在用特種設備10822臺、設備分種類情況是:鍋爐172臺、壓力容器1641臺、壓力管道350根31700米、充裝氣瓶73860只、電梯6972臺、起重機械1364臺、廠(場)內機動車輛660輛、大型游樂設施10套。五小企業使用特種設備單位560戶、在用設備745臺(套)。設備分種類情況是:常壓熱水鍋爐共有287臺、小型蒸汽鍋爐14臺、蒸汽發生器439臺、其他特種設備5臺。特種設備涉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保證在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區域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普陀區區情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發生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區有關部門按本預案明確職責,建立安全預警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并負責區特種設備應急措施的實施。本預案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區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協調行動,確保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組織指揮
。.1領導機構
《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應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日常事務由應急辦負責。
。.2應急聯動機構
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局,作為本區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3工作機構
2.3.1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主管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的職能部門,作為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是本區處置特種設備事故的責任單位之一,綜合協調本區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工作。
2.3.2區安全生產監督局
區安全生產監督局是統管全區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是事故處置的責任單位。
2.3.3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區政府根據區質監局的建議,視情成立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特種設備事故的統一指揮。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質監局、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委會、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和交通委、區環保局、區總工會、各街道鎮、《新普陀報》和區有線電視中心等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判斷事故性質,提請區政府決定實施或終止應急行動,組織實施并進行督查。
。2)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事態變化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3)根據需要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和幫助。
。4)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區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確定成立特種設備應急各工作專業組。各專業組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的未注冊版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報請上級指揮機構或有關領導批準后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4區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鑒于特種設備事故的特殊性,區應急指揮部下設特種設備事應急辦公室,設在區質監局,由區質監局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成員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掌握全區特種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報送重大情況,并提出應急行動計劃。
。2)按照區政府和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指示,召集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擬辦有關文件;協同有關部門編制預案各項費用開支預算及實施。
(4)完成區應急處置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3.5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
1、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1)根據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相關政策,迅速啟動應急處置規程,并及時提出應急處置和防止次生災害的措施、建議;
2)組織熟悉特種設備性能的專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信息并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和技術鑒定。
2.區安監局
、儇撠熖峁⿷本仍璧氖鹿势髽I資料,參與事故傷亡情況調查和處理;
、趨⑴c組織由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
3、區公安局
①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組織消防等部門撲救事故現場火災,做好化學危險品的搶險和事故造成的突擊排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救助現場傷亡人員,開展群眾疏散工作。
②建立應急處置所需的警戒區,確保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的進行,組織臨時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車輛快速、安全通行。
4.區衛生局
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救治和運送傷員。
5.區建設和交通委
1)根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令,負責組織實施燃氣設施的斷氣、通氣,負責督促燃氣企業和單位及時對相關設施進行搶修,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2)負責及時落實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斷水、通水等指令,督促對相關設施進行搶修,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6.環保局
負責對特種設備事故可能造成的現場及周邊地區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對事故產生的污染提出處置意見。
7.區總工會
各級工會(事故單位、上級單位、所在地區)在事故發生后,應協助政府做好群眾工作,并及時報告情況。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成
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區質量技監局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開設,F場指揮部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負責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專家機構
區特種設備事故專家組由區質量技監局負責組建,成員由安全管理、金屬材料、化工機械、動力工程、電氣技術、機械工程、防爆、環保、消防、工程力學、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并與其他專家機構建立聯絡機制,負責提供應對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建議。
3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本區建立特種設備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
3,1.1街道鎮安全辦應當對轄區內特種設備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和重點監控,督辦特種設備重大隱患的整改。
3.1.2各級政府應對管理轄區內的在用特種設備,每2年組,織專家或技術機構進行安全狀況評估,建立重大危險設備的控制目錄。
3.1.3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完成職責范圍內的檢測檢驗工作,對于在檢測檢驗中設備出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對重要場所的特種設備和列入重大危險目錄的設備應當把年度檢查的結果及時通報特種設備監察機構。
3.2信息報告
3.2.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在10分鐘內向所在地的區質量技監局報告,也可以通過110、119報告。
3.2.2質量技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認定并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情況。
發生工、Ⅱ、Ⅲ級事故時,區質量技監局必須立即向市質量技監局值班部位口頭報告,同時應當向事發地區政府口頭報告,并在2小時內做出書面報告。
發生Ⅳ級事故時,區質量技監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質量技監局值班部位報告,同時向區政府報告。
3.2.3事故報告內容應符合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準確位置);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及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等。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準確,必要時可請示上級機構派人協助進行甄別。
3.2.4區質量技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必要時可請示上級機構派人協助進行甄別和認定,并及時上報。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本區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3.3.2區質監局和街道、鎮職能部門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和本預案要求,進行職權內的監察和安全評估,并建立重大危險設備的控制目錄、安全檢驗合格證和注冊登記檢查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督促有關單位或責任人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3.3.3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規定業務范圍內,對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實施監督檢驗,對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驗檢測。發現被檢特種設備存在重大隱患,應立即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求其采取應對措施,同時向負責使用登記的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3.3.4鼓勵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商業保險。
3.3.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作為安全責任的主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預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落實以下措施:
(1)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評估、辯識、分級、登記等制度;
(2)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和人員隊伍,并保證通信、交通聯絡通暢;
(3)制定針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可能發生事故的科學、規范、可
操作的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實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應急處置需求的物資、器材、裝備及設施準備,
并保持其性能、狀態的完好;
(5)明確定點聯系的醫療、衛生、環境保護部門,需要化學救援
的單位還與化救隊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責任;
(6)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救援知識、技能的專門培刁¨
(7)建立應急救援定期演練制度,按期進行演練并對每次演練的情況進行記錄、評估、總結、改進。
3.3.7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周邊發生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發生恐怖襲擊和在重要場所特種設備附近發生動亂;
(3)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3.4預警級別和發布•
3.4.1按照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及社會影響,依據區應急聯動中心、區質量技監局監測的信息和《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的分級管理權限,決定進入預警程序。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工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4.2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按照市政府的決定由授權部門發
布預警級別和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弱勢群體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用有效的公告方式。
3.4.3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聯動中心和區質量技監局可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的專業人員、專家、隊伍、裝備器材、通信工具等進入待命狀態;i
(3)調集所需物資和器材;.
(4)組織有關單位采取其他有針對性的措施。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事故單位應首先按本單位制定
的預案展開即時處置和自救,并立即報告。
4.1.2區質量技監局協同區應急聯動中心對事故實施先期處
置。當其態勢或次生事故災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區質量技監局應及時報請區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以及應急等級和范圍的建議。區政府根據建議和事故發展態勢,決定成立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2應急響應
4.2.1響應等級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工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
4.2.2分級響應
(1)工級應急響應。在市政府和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下,市政府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指揮
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視頻通信系統實行24小時連線,專人值守;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處置。
(2)Ⅱ級應急響應。市政府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組
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視頻通訊系統實行24小時連線,專人值守,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處置。
(3)Ⅲ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也可由市質量技監局組織有關專業機構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和組織應急救援。同時應當組織調查確認,對事態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市質量技監局報告。區各級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積極展開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發生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市政府和市質量技監局。
(4)Ⅳ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或委托街道鎮政府組織指揮,按照相關預案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應當及時組織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向區質量技監局報告事故情況。區各級機構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指令展開應急工作。
4.2.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如果特種設備事故進一步擴展,且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之時,應當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另廠對于特種設備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當逐級報告上級政府,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1
4.3應急指揮與協調I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救援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街道鎮的應急行動,相關機構按照各自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由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應急處置行動。
4.4現場處置
4.4.1.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并可視情設置專業組,承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負責現場警戒保衛和維持治安與交通秩序;協助事故現場必要的人員和物資的疏散。
(2)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局、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質量技
監局、區建設和交通委、區環保局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包括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為主,負責制定搶險救災的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各類搶險救災,并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和事故提出處置建議。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負責,負責對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及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運。
(4)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街道鎮政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和生活后勤保障。區應急聯動中心協調各專業組進行技術支持,各類搶險隊伍的應急防護應由.主管部門提供,應急專家的現場防護及所需的資源由區質量技監局提供。
(5)善后工作組。由事發地區街道鎮政府組織,保險公司、勞動保障機構、各級工會組織、事故單位的上級部門參加,負責傷亡人
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區質量監督局應按照職責開展調查和技術鑒定。
4.4.2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要求
(1)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危險物質探測及控制。根據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設備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監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危害。
(3)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氣象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應急處置的安全工作區域。同時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應迅速地劃定危險范圍和區域,提出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周和區域的方案,并設立警戒。對由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各類區域的具體劃分范圍由區質量技監局和區環保局根據現場情況提出。
(4)開展應急處置行動。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時應以人為本,積極迅速的開展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事故現場的技術處置應當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實施統一指揮。
4.5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處置的專家和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應急專家的防護配置應由區質量技監局負責。公安部門應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證應急搶險工作在盡可能安全的環境和條件下順利實施。涉及環境污染的則由環保監測部門發出預報并提出預防措施建議,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安全進行。
4.6應急結束
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處置后,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和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善后工作。
5.1.1街道鎮政府應及時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征用物資的補償工作,安撫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1.2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的,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確無支付能力的,由當地街道鎮政府協調解決。
5.1.3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必須經有特種設備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修復,并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予報廢。
5.1.4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毒性介質泄漏或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由環保部門和建筑部門確定現場的安全狀況,在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5.2社會救助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由事發地街道鎮政府負責做好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接收和安排社會各界向災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
5.3保險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受理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調查與評估
區質量技監局應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等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提出調查報告和完成批復工作,情況特殊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發生單位應認真配合調查。事故調查報告應對當事人(單位)確定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區政府報告。
5.5信息發布
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力求在事
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搞好后續發布。
區政府新聞辦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搞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
6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本預案的規定,切實做好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眾的基本生活,確;謴椭亟üぷ黜樌M行。
6.1技術保障
區質量技監局應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應急專業隊伍及應急聯絡通信。加強對本市特種設備資源信息的采集和調研,建立由本區特種設備資源、相關應急預案資源等組成的信息庫,建立應急聯絡網,保障事故現場所需資源隨時調用。
6.2隊伍保障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和特點,由區質量技監局協調和指導有能力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組建,并在培訓、教育、演練方面進行必要的投入。相關管理部門和企業對應急救援單位的裝備配置和日常管理負責,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拉得出,用得上。
6.3經費保障
逐步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項基金,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用于專業隊伍建設、宣傳培訓演練,裝備器材工具購置、應急預案編制和預防系統研究以及事故調查等。
6.4物資保障
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具體由區質量技監局組織實施。救援儲備應當實現布局、器材、快速出動、安全等方面的科學性,以保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傷害特點,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醫療救助的支持和保障。
6.6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特點,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器材和人員等緊急運輸。]
6.7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特點,加強治安保障,防止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引發其他公共安全事件。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加強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布搶險救援電話或維修保障單位等應急電話。
7.2培訓
定期對有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正確勘察、有效處置、及時報告,掌握組織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等的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
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并對此項工作作出評估。,’
7;3.2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術方案、技術支持,有突出貢獻的,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界定、鑒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單位和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區質量技監局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區政府審定后實施。街道鎮政府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制定街道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質量技監局備案。
7.5.2預案修改
區質量技監局根據本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區質量技監局制訂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后,在每兩年或每一次事故處置完后的一個月,組織專家進行方案的評審和修正,并報區政府備案。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上一篇:中小型水庫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下一篇:威信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