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中央實現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建立協調、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應急、善后處置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目的與依據
加強和規范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應對各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蔓延、減少損害、降低不良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鹿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一次死傷人數達到5人(含5人)以上或一次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以及其它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石家莊市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應急救援工作方針及基本原則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實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分級分部門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地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首先擔負起應急救援處置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駐鹿部隊和武警是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搶險和處置的重要力量。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構成
2.1.1應急救援指揮部
鹿泉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政府主管領導、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成,設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單位。
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公室主管主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救援工作牽頭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促局、市旅游局、市文體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網通公司、市供電局、市水務局等部門。
2.1.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設在市安監局,作為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
2.1.3專家咨詢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專家咨詢組。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做好專家咨詢的組織工作。應急辦具體負責各類專家的日常管理。
2.2各機構職責及各部門責任分工
2.2.1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全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
(2)制定、修訂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批準各部門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
(3)負責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日常裝備配備,決定并組織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4)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本預案,并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各單位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搶險救援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負責向石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爭取石市政府和駐鹿部隊的援助;
(6)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并組織落實;
(7)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體系實施搶救傷員,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并妥善安置遇險人員的生產和生活;
(8)發布或撤銷有關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搶救、協調、調查處理等方面的臨時性規定和命令;
(9)負責向社會和媒體發布事故和搶險救援信息;
(10)負責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2.2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全面工作;承接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災害事故分析和擬定處置對策;協助現場指揮部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負責制定并實施全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籌建應急救援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
(3)市公安局:組織、協調、指導公安干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搶險、救助并組織偵察和維護秩序、保護現場;負責制定人群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保證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合理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所需的消防手段,各種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堵漏、清消材料等;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救援預案;合理組建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市民政局:負責制定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長效機制;負責對遇險人員及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
(5)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從市級財政列出足額經費,用于當年應急工作的開支。
(6)市工業促進局:負責建立工業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應急救援裝備信息數據庫,并明確載明其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產權所有人及聯系方式等事項;監督檢查下屬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配合指揮部開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7)市建設局:負責組織技術專家進行建筑災害事故分析和擬定處置對策;協助現場指揮部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負責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醫療機構實施救護;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救援預案;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載明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事項;組建醫療隊伍,儲備必要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及搶救傷員所需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醫療救治工作。
(9)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對泄露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分析,提出相應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合理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10)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等特種設備災害事故分析和擬定處置對策,協助現場指揮部對搶險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市商務局:負責制定商貿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幫助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開發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建立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數據庫,載明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名稱、型號、數量、購置時間、存放地點和所有人聯系方式,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充足供應。
(12)市委宣傳部:負責監督管理各新聞媒體如實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
(13)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運輸搶救應急救援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及搶險設備;負責監管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道路;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合理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14)市總工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作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協調處理善后工作;負責維護事故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15)市旅游局:負責制定旅游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旅游災害事故分析與擬定處置對策,協助現場指揮部對搶險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16)市文體局:負責制訂重大節日期間群眾性文體活動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現場指揮部對搶險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
(17)供電、水務、網通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恢復被損壞的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18)其他有關成員單位:在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2.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及相關的工作;
(2)具體負責籌劃準備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預案進行補充、完善、修訂;
(3)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檔案;
(4)負責各成員單位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登記備案;
(5)受理各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警,對信息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向市應救援急指揮部報告;
(6)傳達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并對預案和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7)負責全市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日常監測、預測、報告工作的監督管理;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
(9)及時收集、匯總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后,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10)負責市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的日常管理。
2.2.4專家咨詢組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對演練過程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預案的意見和建議;
(2)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
3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牽頭部門
3.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市公安局:牽頭負責道路交通、火災、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市交通局:牽頭負責水上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4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6其他部門:旅游、工促、商務、文體等部門或單位,分別牽頭負責各自領域的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 監測、事故報告與響應程序
4.1信息監測
4.1.1信息監測網絡和平臺
以市應急辦(82189032)為內核,構建由社會監測點、市政府值班室(82012419、82012558)和新聞單位聯為一體的,覆蓋全市的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利用110、119、122、120報警平臺,形成快速的信息通道。
4.1.2信息監測、預測
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牽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應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加強日常監測;同時要對重大危險隱患及危害源實行動態監測;按照規定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向市應急辦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4.2事故報告程序
4.2.1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向鹿泉市政府辦公室(82012419、82012558)、市應急辦 (82189032)、市有關部門(火災事故報市公安消防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報市公安交警大隊,水上交通事故報市交通局,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事故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除上述以外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所在地鄉鎮政府報告,報告要突出“快”兼顧“準”,并根據事態發展隨時續報和詳報。一般情況下,從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到報告市應急辦的時間不得超過 30分鐘。
4.2.2鄉鎮政府、市應急辦和市有關部門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與市政府辦公室溝通,也可直接報市政府領導。
4.2.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2.4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應急辦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根據市政府和主管市長批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5 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5.1單位自救
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事故的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市應急辦、市有關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開發區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及其成員單位,并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
5.2 現場救助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及成員單位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投入運作,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指揮長的領導下,應積極協調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8)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
5.3現場搶險救援分組
(1)搶險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牽頭負責,交通、建設、環保、供電、水務、網通等部門配合,組織協調警力和消防、工程搶險、專業救護等搶險隊伍,進行現場滅火、消除污染、搶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搶險物資運輸等工作。
(2)技術指導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發生地鄉鎮及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配合,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有關醫療機構配合,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5)后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商務、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
(6)善后處理組:由市總工會牽頭,會同市民政、工業促進、旅游、文體、鄉鎮等有關部門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傷亡事故家屬接待,處理善后事宜工作。
(7)信息新聞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市公安局、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配合,做好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8)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安監局配合,協調以上各組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6 應急救援保障措施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的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絕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切實履行部門(單位)職責,無條件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向公眾宣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內容,宣傳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7.2培訓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及員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7.3演練
市應急辦應當組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每年組織實施一次預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進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及廢棄物處置、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和企業預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其它企業預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進行應急演練。
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后,要對演練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組織專家對演練工作進行評估,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改進和完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8 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預案的管理單位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本預案根據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適時予以修訂。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認真制定本單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也要制訂相應的專項預案,報市應急辦備案;各現場搶險救援小組要針對事故類別及嚴重程度擬訂具體實施方案。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按事故類別,本預案與其他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各有關單位、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單位人員,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能夠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同時要加強對民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意識和處置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對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義務,以及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救援資金和物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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