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有關部門、鄉鎮(場)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職責,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39號),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保障安全。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人身安全。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縣安委會統一領導下,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場)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有關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應當與縣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屬地為主原則,實施應急救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事故災難處置以地方政府為主,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各地、各部門堅持全面規劃、因地制宜、城鄉統籌、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物資、經費、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6)動員群眾,增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有效機制。加強培訓和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1.3使用范圍
(1)工礦商貿企業各類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包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建設工程、工業生產加工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
(2)交通運輸特別重大事故。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等特別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公共設施、設備特別重大事故。主要包括供電、供水和供氣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事故,以及電網安全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生產事故。
1.4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V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跨市(州)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省政府或省安委會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I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縣(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發生跨縣(市)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市(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IV響應。
1.5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框架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體系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各鄉鎮(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成。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制定并負責管理實施。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并負責管理與實施。
各鄉鎮(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各鄉鎮(場)組織制定、管理與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制定、管理與實施。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主要明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指揮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資源的職責,以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行動整體的計劃和程序。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明確特定領域或類型事故災難的應急行動方案、應急保障方案。主要包括鐵路行車、水上交通、電網大面積停電、信息通信等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主要明確部門處置事故災難的行動方案、技術方案。
各鄉鎮(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主要明確本地應急管理職責、指揮協調相應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計劃、程序,是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主要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行動計劃和技術方案。事故災難發生時,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各鄉鎮(場)和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各鄉鎮(場)及各部門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有關類別事故災難的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縣安委會,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縣安委會辦公室,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負責有關領域應急救援協調指揮的有關部門。
各鄉鎮(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鄉鎮(場)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等。
2.2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縣安委會領導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決定啟動縣事故災難應急指揮系統,實施協調指揮;
(3)必要時協調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各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2.3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縣安委會辦公室承擔省安委會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指揮工作。主要職責:
(1)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和檢查各地、各專業(或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
(2)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管理和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的應急準備情況;
(3)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和信息的統計工作,建立和維護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隊伍、專家、預案、技術裝備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網絡;
(4)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演習和交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5)提出組成縣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6)組織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事故搶救;
(7)承擔縣安委會交辦的有關應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2.4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與縣安委會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同時報縣政府應急辦、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建立健全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好與其他部門應急預案實施配套的輔助性工作;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縣政府應急辦及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4.1有關類別事故災難的應急協調指揮部門。
( 1 )工礦(非煤礦)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由縣安監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2)建設工程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事業特別重大事故等應急救援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3)道路交通、火災等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由縣公安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4)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由縣交通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5)農機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由縣農機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6)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由縣質監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7)通信、信息網絡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由縣通信管理部門會同縣政府負責協調指揮。
2.4.2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與職責。
(1)應急通信保障由縣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2)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武警部隊協助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轉移群眾工作。
(3)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
(4)部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搶險救災等工作由部隊組織、指導。
(5)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投資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由縣財政局負責保障。
(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縣民政局、發改局、經濟局和商務局負責協調組織。
(7)應急救援所需要的交通運輸保障由縣交通局負責協調組織。
(8)事故災難后有關工商保險等相關事務由縣勞動保障局負責協調。
(9)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由縣氣象局負責提供。
(10)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11)信息發布工作由縣委宣傳部和廣播電視管理局負責統一協調。
2.5應急狀態時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5.1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職責。
縣安委會成立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縣安委會有關成員組成,縣安委會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以及重大事項的決策。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2.5.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特別重大事故發生時縣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領導為總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力量均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參與應急救援力量提供工作條件。及時向縣政府應急辦、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安委會辦公室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報告規范,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并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特別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市政府。
縣安委會辦公室、應急機構和上級應急機構實現信息聯系通暢,建立和完善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綜合管理系統,與各類、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害應急管理部門或其指揮機構實現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資源共享。
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重大危險源信息見控方法與程序,進行風險分級。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并及時維護和更新,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
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縣安委會辦公室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及鄉鎮(場)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當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事故發生地要立即報縣應急辦,同時報縣安監局。縣安監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核實并及時將情況報市政府應急辦。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各部門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確認各種來源的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的,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機構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災難時,各有關部門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根據事態進展的程度,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政府并抄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其他有關部門、救援機構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縣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縣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指揮和協調
4.1.1指揮和協調機制。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同,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應急狀態時,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運用指揮決策系統,迅速對災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委會辦公室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資料。事故發生地提供事故前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1.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應急救援有關重大事項決策;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7)協調有關部門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和醫療移送;
(8)協調對災區人員進行疏散、轉移;
(9)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10)必要時通過市安委會協調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4.2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助,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根據事故發生變化的情況,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相關專業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應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突發情況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決定,并組織采取緊急救援措施。
4.3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局根據需要派出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根據相關部門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中心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現場防疫工作依托事故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事故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
根據需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的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
(3)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指定部門負責實施;
(4)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和組織;
(5)群眾的醫療防疫、疾病控制;
(6)治安管理。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故地縣政府處置能力時,向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各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7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價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嚴重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及時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政府有關部門。
4.8新聞報道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縣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政府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5.3總結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送有關方面。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建立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確保信息共享。
有關部門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并按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定期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
如果當地長途通信線路中斷,當地通信部門應及時組織搶修,同時如果當地或長途通信干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盡快建立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障應急指揮信息通暢。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機構應當掌握本領域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本地區應急機構,并提供備用方案。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委會辦公室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信息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必要的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體系。縣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和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大、特別重大事故后,縣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縣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救,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機構衛生資源信息。
6.2.5治安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發生跨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縣安委會辦公室協調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2.6物資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應急狀態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協調跨區域的物資調用。
6.2.7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法承擔的,由縣政府協調解決。縣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經費按照《吉林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8社會動員保障。
縣政府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縣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故發生地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縣政府應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政府應當建立基本滿足特別重大事故人員避難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利用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應急知識。
6.4.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后備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吸收社會自愿者參加,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縣安委會辦公室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縣安委會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各專業應急機構演習結束后,要向縣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
6.5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縣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給予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管理與更新。縣政府批準后,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保障計劃。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安委會辦公室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7.2獎懲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事故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的;
(4)盜竊、挪用、貪污事故應急工作所用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事故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對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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