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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

2009-09-29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一、總則

  為及時、準確、全面反映我區港航系統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生產情況,有效地實施我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理,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險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重特大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1指導思想

  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規范和強化我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緊急處置工作;使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事故搶險相適應的統一組織和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事故緊急救援體系,有效實施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

  1.2工作原則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管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

  通過區公共安全應急指揮系統,整合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減災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保障體系為保障。在現場搶救中,第一時間發揮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搶險隊伍的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有關搶險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努力使我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緊急處置做到領導一元化、指揮智能化、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范系統化,進一步增強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2月27日印發)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3號)

  《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9號)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發生的船舶火災、危險貨物泄漏、爆炸、船舶觸礁、下沉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

  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管委(區政府)成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七個事故處理小組,按以下職責進行船舶載運;分靥卮笫鹿实膽本仍。

  2.2處置;分靥卮笫鹿手笓]部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設在管委(區政府)辦公室。

  2.2.1組成單位及人員

  由區長或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區交通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管委辦、工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前灣海事處、邊防大隊、區海洋與漁業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事故發生所在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任成員。

  根據事故情況,由區政府決定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及駐青部隊參加。

  2.2.2、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根據事故預案及現場情況,統一部署、協調、督察各有關部門、單位的事故應急搶救處理工作;

  (2)統一調度事故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

 。3)研究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事故應急、善后處理及求援等重大決策;

  (4)統一組織宣傳報道、信息反饋及上報請示等工作;

  (5)必要時,由總指揮指派一分管領導任現場搶險指揮。

  2.3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管委辦公室,其他機構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2.3.1辦公室

  2.3.1.1人員組成:由管委(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負責,管委辦、工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前灣海事處、邊防大隊、區海洋與漁業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根據事故情況,由區政府決定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

  2.3.1.2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事故現場情況,向指揮部提出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2)負責及時下達指揮部的相關決策;

 。3)督查各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情況;

 。4)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協調、解決事故應急搶救及善后處理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5)負責事故的上報和統一事故的宣傳報道;

 。6)按照指揮部的決定聯系對外求援。

  在日常工作中,管委(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代理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建立各有關單位值班電話、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人辦公室電話、住宅電話、手機號碼檔案及;窇本仍行淖稍冸娫挘ㄒ姼郊唬

  2.3.2.現場搶險指揮組

  人員組成:由總指揮指派的分管領導或區負責現場指揮,管委辦、工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前灣海事處、邊防大隊、區海洋與漁業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事故所在地辦事處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單位、船舶名稱、號碼、所有人及經營人、起訖地涉及駁載危險貨物的種類、數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圍,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參照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現場搶險方案進行排險搶救;

 。2)調集、組織、指揮有關搶險隊伍實施排險搶救;

  (3)指示現場各小組做好現場防火防爆及滅火、防化學和毒物傷害、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4)根據事故情況,做出疏散周邊人員的決定;

  (5)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

  (6 )在事故搶救結束后,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泄漏;返奶幹眉盎謴蜕a工作。

 。7)負責收集相關信息,統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客觀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及救援搶險工作情況。

  2.3.3.專家組

  人員組成:由區交通局負責,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前灣海事處、邊防大隊、區海洋與漁業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分局和有關專家參加。

  主要職責:

  (1)迅速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測,提出事故影響范圍及影響程度有關數據、國家標準規定的相應安全數據,及時報告指揮部及現場搶險指揮組;

  (2)堅守崗位,負責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為具體搶險實施提供專業技術方案,對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搶險救援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評價,報告現場指揮部;

 。3)事故搶救結束后,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測,做出危險貨物后續影響解除的報告,報現場搶險指揮組及指揮部。

  2.3.4救援船舶

  人員組成:由前灣海事處負責,區交通局、區海洋與漁業局、邊防大隊、區公安局、區船舶運輸企業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駐青海軍、省救撈局、駐青部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

  (1)組織近海搶險船舶、救護船舶、打撈船舶等,在事故現場對事故船舶實施有效的搶險救護工作;

  (2)提供海上救援基本裝備,必要時爭取駐青海軍、省內救助船舶、直升飛機幫助搶險。

  2.3.5.醫療救護組

  人員組成:由區衛生局負責,區政府安排有關人員協助,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主要職責:

 。1)組織醫療單位、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事故現場對傷亡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

  (2)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依據人員傷情,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

  2.3.6 治安保衛組

  人員組成: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區交通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等部門負責人參加。

  主要職責:

  (1)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在周邊地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

 。2)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決定,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

  2.3.7.事故調查組

  人員組成:由管委(區政府)分管副主任(區長)任組長,區交通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質監分局、區環保分局、事故單位管理部門、事故單位所在辦事處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屬國家、省、市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家、省、市政府調查組決定參加單位和人員)。

  主要職責:

 。1)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

 。2)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3)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4)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2.3.8善后處理組

  人員組成: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負責,區交通局、前灣海事處、邊防大隊、區衛生局、區總工會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事故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

 。2)事故影響范圍內的人員衣食住行安排;

 。3)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

 。4)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三、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

  3.1事故的報告

  3.1.1事故信息獲取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有效的搶救。同時迅速報告區公安局“119”、“110”、海事“12395”,海上110“#110”、區安監局、區環保分局、本單位的主管部門。首先接到事故報告的上述部門要立即報告管委(區政府),同時通知相關部門。管委(區政府)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向市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1.2事故報告

  內容包括:1、險情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險情及事故發生的單位、船舶名稱、號碼、危險貨物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觸礁、下沉等)、船舶所有人及經營人、起訖地;3、險情及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當時的氣象、航道或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4、可能波及影響范圍及狀況。

  3.2應急預案的啟動

  3.2.1啟動預案

  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迅速了解情況做出判斷,確認構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單位無法控制事故發展并危及周邊居民時,應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迅速報告管委(區政府)辦公室(區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本預案。

  3.2.2進入工作狀態

  區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同時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通知各有關部門。區指揮部及辦公室進入工作狀態,與事故現場保持密切聯系。

  3.3應急預案的實施及要求

  3.3.1區各有關部門接到區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主要負責人應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管委辦公室和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3.3.2事故現場各小組要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積極、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后援工作準備。各小組要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保證事故搶險工作的協調、有序、有效實施。

  3.4搶險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3.4.1當事故危害危及周邊居民需要疏散時,經現場搶險指揮組研究在現場做出決定,同時報告區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區交通局、前灣海事處、邊防大隊、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決搶險車輛、船舶,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和事故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解決疏散人員安置地點及相關物資。

  3.4.2事故搶救需要有關人員、設備、器材時,由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告區指揮部,區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本預案確定的部門迅速予以調集解決。

  3.4.3當事故現場需駐青海軍、部隊、救撈部門支援時,經現場搶險指揮組研究后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按本預案附件確定的聯系方式,迅速聯系求援。

  3.4.4做出事故搶救的重大決策措施時,必須迅速報告區指揮部同意后方可實施。特殊緊急情況下,經現場搶救指揮組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可以在報告的同時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3.5現場搶救原則

  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3.6現場保護

  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拍照、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3.7事故救援的善后處理

  3.7.1經現場搶險指揮組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事故單位確認事故危險消除后,方可停止現場搶險,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3.7.2經環保部門監測周邊環境危險品污染情況已降至標準規定值以下,現場搶險指揮組應向指揮部報告建議停止預案實施。

  3.7.3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3.7.4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善后處理組工作人員應當從快處理善后事宜,盡快轉運船員或駁載貨物。必在時應當采取統一各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傷者家屬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應當及時制定事故處理賠付標準和規定,積極做好事故處理賠付工作。

  3.8事故應急預案的總結和改進

  事故搶險救援結束后,管委(區政府)召集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中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檢查預案規定的操作程序、各有關部門的應急反應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完善本預案。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物資、措施準備

  4.1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準備

  4.1.1第一時間搶救人員

  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街道辦事處調動救援力量為主;在各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建立現場搶險指揮組后,現場搶救以海事部門、交通部門、邊防大隊、區公安消防大隊為主,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4.1.2外部支援人員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現場搶險指揮組提出要求,報指揮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局分別負責調動大型工業、財貿企業及擁有大型機械裝置、船舶救生機械裝置的企業的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部辦公室聯系駐青海軍或部隊予以支持。

  4.1.3應急救援的人員要求

  支援單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須保證應急救援組織人員、器材、設備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向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到,按照統一調動參加事故搶救。

  下屬大型企業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應急救援組織人員、物資、設備、車輛、器材裝備檔案見附件三。

  4.2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

  4.2.1事故現場專用搶救機械準備

 。1)滅火專用船舶由海事部門、邊防大隊負責提供。

 。2)滅火專用車輛由區公安局負責統一調動。

  4.2.2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區交通局負責協調解決。

  搶救用運輸車輛所屬單位必須保證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向現場搶險指揮組報到,按照統一調動參加事故搶救。

  4.2.3現場醫療救護車輛、人員及藥品由區衛生局負責協調解決。

  “120”應保證在接到事故傷亡人員報告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救,同時各醫療救護單位做好準備。

  4.2.4事故現場搶救防護器材準備

 。1)現場搶救專用器材及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等)由區公安分局負責調配解決。不足數量,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一協調大型企業及;窊尵确雷o器材供應商解決。

  4.3事故現場救援措施準備

  事故現場救援措施以事故單位經審查備案的事故應急預案為主,在搶救中現場指揮組應結合事故現場情況,聽取事故單位及專家的意見及時予以補充完善后實施。

  4.4事故影響周邊居民疏散準備

  事故現場疏散人員、安置場所及所需物資由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4.5生產經營單位要求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設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專業應急救援組織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定期演練;定點配備事故搶救所必需的物資、器材,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其完好。

  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本預案應定期進行定期演練,演練由管委(區政府)組織實施。通過演練驗證預案的科學性、操作性、可行性,以保證預案的切實可行。演練時,指揮部及各小組負責單位應做好演練過程中的有關記錄,演練后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六、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

  當發生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造成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泄漏、爆炸、觸礁、下沉等時,本預案與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當直接發生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以本預案為主,發生其他船舶安全事故涉及危險貨物駁載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助預案,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施。

  七、預案的發布

  本預案經管委(區政府)審查批準后,發布實施。

  附件  事故報告表

事故單位名稱

 

事故單位地址

 

事故報告人

 

電話

 

危化品事故類型

火災       爆炸       泄漏

;访Q

 

;肺镔|形態

固態       液態       氣態

現場危化品數量

 

可能造成的危害

 

現場人員傷亡情況

 

危害可能波及范圍

(居民區、學校、重要設施情況)

 

事故控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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