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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009-11-16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泉山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區政府認為需要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凡涉及跨泉山區行政區域,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礦企業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以及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泉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分管主任,泉山公安分局、區經貿委、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指導全區工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部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潑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泉山公安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泉山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泉山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委。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系統維護,確保搶險指揮的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泉山公安分局、區安監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區經貿委、區財政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警戒保衛組。組員單位:泉山公安分局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協調。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發布規則;審查重大信息的發布;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3.3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區有關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政府。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布: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確認后發布。

  Ⅳ級預警(藍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發布。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發布程序進行確認和發布。

  4.3預警預防行動

  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后,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如果事故預警級別為I或Ⅱ級,則需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區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區政府,并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立即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告。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區安委會辦公室,并確保在2小時內報至市政府。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事故性質、波及范圍、發展趨勢、發生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5.2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

  5.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同時按規定立即上報。各級政府、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調集力量,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并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將事態變化信息上報。

  5.4指揮協調

  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啟動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區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區域和單位的關系,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區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5信息資源采集

  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性,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6緊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做出決策,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并指導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救援。區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上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7醫療衛生救助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5.8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制定戰術、技術方案,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現場指揮部應果斷決策,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現場。

  5.9公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與當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確定緊急狀態下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和安全蔽護所;

  (3)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4)負責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監測、鑒定與事故危害評估活動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氣象條件,對食物、飲用水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

  5.11信息發布

  區委宣傳部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5.12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生活基本恢復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執行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由現場指揮部上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現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區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區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

  7.2隊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礦山、危化品、建筑、交通運輸等行業或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7.3基礎設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信等有關設施,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構建泉山區集中管理的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支持的信息通訊平臺,建立全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重大危險源信息和監控系統,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

  7.4物資與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區經貿委等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協調糧食部門負責糧食的供應。同時,區政府可與相鄰地區簽訂物資供應和運輸互動協議。

  在原有交通運輸資源不能適應搶險救援的情況下,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鐵路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支持。

  7.5醫療衛生保障

  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區衛生局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布、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品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對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區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7.7社會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愿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教育、培訓和演習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社區要建立互動機制,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機意識,尤其是位于工礦企業重大危險源周邊人群,要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礦企業,應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宣傳相關知識,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習,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

  8獎懲

  8.1獎勵

  對在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安委會辦公室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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