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防范工作,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確保社會的穩定,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管轄范圍的工礦企業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 重大火災事故;
2、 急性中毒重大事故;
3、 重大交通事故;
4、 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5、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6、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
7、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8、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
(一)、區成立重大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區長擔任;成員由各口子、街道辦事處及武裝部、公安南長分局的負責人組成。
(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進行,由牽頭責任部門負責,相關職能部門迅速、高效、有序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三)、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專業指揮部:
1、火災、民用爆炸物品、非道路交通重大事故應急專業指揮部。由分管區長任指揮長,公安南長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由公安南長分局牽頭負責。
2、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由分管區長任指揮長,建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由建設局牽頭負責。
3、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等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由分管區長任指揮長,安監局局長和公安南長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由安監局牽頭負責。
4、急性中毒重大事故應急專業指揮部。由分管區長任指揮長,衛生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由衛生局牽頭負責。
5、道路交通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區長任指揮長,區城管局局長、公安南長交巡警大隊大隊長任副指揮長,由公安南長交巡警大隊牽頭負責。
三、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本管轄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重大事故的通訊報道,由區宣傳部負責,報道稿件經有關指揮長及宣傳部審定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8、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查、修訂和補充。
四、重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辦法,立即將所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和區政府辦公室。報告內容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簡要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二)、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和區政府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長和分管區長,并及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同時通知有關專業指揮部和公安南長分局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可向市政府報告,請求事故緊急搶救支持。
(三)、有關專業指揮部接報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四)、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重大事故應急措施
(一)、重大事故發生后,區重大事故應急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動作,總指揮部及各專業指揮部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市政府。
(二)、公安、城管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備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四)、經貿、民政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建設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的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六)、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六、各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有制定應急預案的要求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明確應急救援網絡、相關職責及通訊聯絡方法;
2、事故發生后迅速到達現場的保證手段;
3、到達現場后指揮系統立即運行的措施;
4、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1)、現場保護;
(2)、維持秩序;
(3)、處置險情;
(4)、搶救傷員;
(5)、疏散人員。
5、應急救援的隊伍、物資(含裝備、設施)保障;
6、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支持;
7、應急救援的醫療保障;
8、應急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直屬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公安南長分局是重大事故搶險和保衛的重要力量。
(四)、各相關牽頭責任部門應當制定好分管職責的《預案》,完成各專業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工作,報區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和區政府辦公室。
(五)、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直屬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地區、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報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六)、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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