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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09-11-16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一、總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全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切實加強和提高政府應對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充分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和群眾,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充分認識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事故的有效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和預防應對事故的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協調組織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和駐地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部門管理、分級響應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落實各級應急響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和專家機構應緊密協作、形成合力;涉及到跨部門、跨縣域或多領域的,各單位要服從指揮,主動配合,確保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快速有效,社會各方力量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

  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健全管理等社會管理機制,組織和動員社區群眾積極參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增強公眾的識災、防災、減災、防事故的意識。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9、《西安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四)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中毒)30人以上,或重大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均屬于本預案適用范圍,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建筑、市政工程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事故;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6、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7、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一)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1、縣政府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縣政府設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縣長

  縣人民武裝部部長

  成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縣公安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電力局局長

  縣電信局局長

  所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根據事故單位情況確定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縣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①全面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力量,統一指揮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②對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研究決定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重大事項;③檢查督促相關單位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生活工作情況;④負責重特大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2、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現場情勢分析,搜集、匯總事故救援信息,及時向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救援情況;②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③按照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具體督促、指導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現場指揮部與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調聯系;④組織檢查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情況;⑤處理縣領導小組具體事務,辦理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3、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縣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指導、協調、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時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級主管部門和有關應急救援部門領導組成。必要時,縣安委會指派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縣安監局局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所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跨縣域特大、特殊事故的現場總指揮由縣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①召集各救援部門研究確定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救援部門或單位的工作職責;②組織劃定事故現場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臨時性強制措施;③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影響擴大,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④具體組織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⑤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并及時向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二)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縣安委會各成員,進行現場情勢分析,并根據現場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具體救援技術方案。

  2、縣公安局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應當協調和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工作;對有逃逸可能的肇事者等責任人員采取必要的監控措施,對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牽頭負責處置。

  3、縣政府辦負責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交通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民政局負責協調指導傷亡人員家屬善后處理工作及現場群眾、職工情緒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傷亡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盡最大努力挽救傷者生命;緊急情況下,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和建議。

  6、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按照牽頭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必要的人力、物力全力配合實施救援。

  7、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的清消與處置。

  8、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資金投入和生活供應;縣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社會救助工作。

  9、縣電視臺、新聞宣傳中心負責提出有關應急救援宣傳報道意見,研究擬訂應急救援的對外表態口徑,并負責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

  10、縣武裝部根據險情組織民兵配合公安、消防等力量參與縣應急救援工作。

  (三)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高陵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由縣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和縣級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體系、鄉鎮政府應急救援體系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機構和志愿者隊伍共同構成。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控與報告

  1、信息監控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及統計分析,建立全縣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并及時進行更新。重大、特大以及特別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和市政府。

  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當其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縣安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知有關鄉鎮政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均需及時通報縣安委會辦公室。

  2、事故報告

  (1)一旦發現事故征兆或已經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將有關信息報告所在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

  (2)居民有義務通過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向當地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和縣政府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3)事故發生地所在鄉鎮政府,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以及各應急救援部門,應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迅速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政府值班室報告;

  (4)鄉鎮政府和主管部門對重、特大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處理時,要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二)預警預防行動

  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企業辦應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在確認各種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后,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縣安委會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縣政府,并通報其他有關部門、救援機構和專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必要時,縣安委會辦公室向縣政府提出建議發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并適時啟動相應級別預案。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預警信息分為四級,分別是:

  一般(IV級):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0人以下重傷或30人以下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小于500萬元的事故;

  重大(Ⅲ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60人重傷或30-6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事故;

  特大(Ⅱ級):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60-100人重傷或60—10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千萬—3千萬元的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大于3千萬元的事故。

  其中IV級事故預警信息由縣安委會上報縣政府或者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決定發布;Ⅲ級事故預警信息由縣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決定發布;Ⅱ級以上事故預警信息逐級上報后,由市政府上報省級有關部門決定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程序

  對應:一般(IV級)、重大(Ⅲ級)、特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信息,依次啟動縣級、市級、省級和國家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上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機構。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縣安委會辦公室上報縣政府后,縣政府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救援預案(Ⅲ級):

  (1)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發生跨區域或跨行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3)縣政府應急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

  2、縣政府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本預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進入緊急工作狀態;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刻啟動工作;

  (2)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并及時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的進展情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派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二)信息共享和處理

  縣安委會辦公室、縣級各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管理系統,與各級各類、事故災害應急管理部門、各鄉鎮政府及其指揮機構在信息整合基礎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事故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士時,縣政府辦公室應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外辦等部門,有關部門應啟動應急預案協助工作。

  (三)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1)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迅速采取優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傷員,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如實報告當地鄉鎮政府(或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

  (2)鄉鎮政府接到重特大事故險情報告后,應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掌握初步情況,采取必要措施疏散現場人員,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向縣政府、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報告。

  (3)縣政府、縣安委會辦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警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相應機構,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積極組織各方面力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對事故進行控制和救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盡快控制事故使其向好的方向發展。

  (4)采取科學、安全、高效的救援方案,救援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主要是現場醫救和就近醫救。應急救援過程中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必須移動或破壞現場物件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攝像、拍照、錄音、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

  (5)加強治安管理,保持現場秩序,保證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依據險情,進行社會動員,正確引導,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和騷亂。

  (6)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組織人群安全疏散,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的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實施。

  2、擴大應急

  事態難以控制時,及時上報市級救援機構,組織更大力量遏制事態發展。

  (四)指揮和協調

  應急狀態時,縣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采取有力措施;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授權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指揮。

  (五)新聞報道

  傷亡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上報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六)應急結束

  事故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經報請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可宣布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終止緊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縣安監局會同市安監局要適時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縣政府辦公室以及縣總工會、民政局、衛生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

  (二)社會救助

  縣民政局、衛生局負責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人員醫治、災后重建、組織捐贈等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保險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及有關保險機構應及時指派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調查報告總結

  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向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縣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由縣安委會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如果縣內或長途通信干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應迅速建立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障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單位和社會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通信暢通。

  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建立全縣重大危險源信息系統。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轄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送事故信息。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縣政府辦公室、財政局、事故相關單位會同縣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快速調度、采購事故應急救援技術裝備,不得延誤事故救援時機和時間。

  (三)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醫療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加強各聯動單位同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業務聯系,保障應急聯動工作的有效運行。各專業救援隊伍要將其人員編制、技術裝備、執行能力等總體情況及時向縣安委會報告備案。

  (四)交通運輸保障

  現場指揮部要及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救援需要和可能,迅速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搶修受損失的道路設施,盡快恢復正常狀態。

  (五)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根據縣內各醫院的救治能力、專長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結合事故現場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醫療專家和醫療衛生小分隊進入現場救護。

  (六)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和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的鄉鎮政府協助做好當地治安保障工作。事故發生后,要迅速組織救援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秩序。

  (七)物資保障

  緊急處置工作中救援物資的調用,由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八)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

  對具體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應急救援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

  (九)社會動員保障

  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并負責協調保障。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政府辦公室、財政局、民政局以及各鄉鎮政府共同協調,在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建立緊急避難場所,避難場所必須具備基本的生活條件。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結合我縣實際,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自救技能,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二)培訓

  縣級各有關部門應每年定期組織各自范圍有關專業生產安全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重特大事故救援業務培訓。

  縣安監局應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資格培訓中強化應急處置方面的內容。

  (三)演習

  各鄉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各自轄區、系統內工礦商貿企業應急救援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工作。適時組織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應急救援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生產安全事故:指生產經營單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負責維護管理。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和負有應急保障任務的部門,在本預案正式發布后,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組織制定相應預案和保障計劃,報縣安委會審定,作為本預案的子案備用。

  依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我縣社會環境和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三)監督檢查與獎懲

  縣安委會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事故救援情況,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獎勵

  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1)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任務表現突出的;

  (2)保護公眾安全和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成績顯著的;

  (3)對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因應急救援行動而傷亡的;

  (5)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拒絕承擔事故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事故應急工作所用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事故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對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四)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維護和解釋。

  (五)本預案所涉及的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如有變動,應及時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安監局),以確保救援信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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