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有效地開展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甘肅省建設廳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建設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群死群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方面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成立正寧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縣建筑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縣城建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發改局、財政局、安監局、經貿局、交通局、衛生局、電力局、通信企業、鄉企局、保險公司、廣電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四條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建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城建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人秘股、城建股、村鎮股、招標辦、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安全監督站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第五條 設立通訊聯絡組、交通運輸組、特殊應急設備調度和志愿援助組、專家咨詢組,各組組長分別由縣城建局有關股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各鄉鎮要組建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部。
第三章 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第七條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措施,及時向縣政府、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在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調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進行救援搶險。
第八條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協助領導機構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情況。
第九條 各專業組職責分工
1、通訊聯絡組
組長單位:縣城建局城建股
成員單位:縣城建局人秘股、縣城建局安全監督站、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行政主管部門。
職責:負責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期間的通訊聯絡工作,協調和聯絡公安、財政、消防、衛生、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救援工作。
2、交通運輸組
組長單位:縣城建局人秘股
成員單位: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行政后勤管理部門。
職責:負責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期間的交通運輸車輛的組織和調度。
3、特殊應急設備調度和專業人員援助組
組長單位:縣城建局安全監督站
成員單位:縣城建局城建股、村鎮股、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站、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和城市公用行業企業及一、二級資質建筑企業(包括在正寧的外地企業)。
職責:負責重特大事故急需的人員、特殊設備和物資的調用。
4、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縣工程質量監督站
成員單位:城建股、村鎮股、招標辦、縣建設安全監督站、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
職責:指導縣(鄉)建設部門提出救援方案,保護事故現場,消除事故險情,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參與事故調查。
第四章 預測、預警
第十條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縣城建局應當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定期研究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要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項目進行重點監測。建筑工程的產權單位應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所屬建設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建設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逐級上報的原則報送。各有關成員單位得到建設安全事故信息應及時向縣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報送。
第十二條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執行統一預警標準,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預警。Ⅳ級由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省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Ⅲ、Ⅱ、Ⅰ級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建設部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警標準
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預計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Ⅱ級: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Ⅲ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預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Ⅳ級:一次死亡2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20人以下,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第五章 應急救援程序
第十四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建設安全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門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組,作為第一支響應隊伍先行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應急工作,立即組織搶險,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迅速向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電話:白天:0934-6121204、0934-6121304;夜間 13830495301、13884108112)。指揮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市建設局。并在十二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 建設安全重特大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的部位、人員傷亡情況。
2、建設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
第十六條 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
各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工作,救援過程中聽從縣(鄉)指揮部統一指揮,密切合作,協同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第十七條 建設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按有關規定和事故類別逐級上報。
第六章 后期處置
第十八條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受傷人員,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社會秩序。
第十九條 在開展建設事故的應急工作的同時,按照建設安全指揮部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處理。
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第七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條 宣傳教育。各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建筑、市政、城市公用行業、產權和物業管理等部門,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第二十一條 人員力量保障。各鄉(要對本轄區內的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組織跨地區的應急增援。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搶修、物業等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交通管理、供水、供氣、供暖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各成員單位和專業人員援助單位、在變更通訊地址和通訊電話后及時電告或者函告縣城建局城建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由縣城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