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妥善處置我區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永州市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總體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的原則,堅持“教育疏導、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的原則,對群體性事件及其苗頭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力爭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努力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二、范圍和級別
(一)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矛盾糾紛引發的,通過集體上訪、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愿、提出要求的群體性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聚集等活動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二)本預案中的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我區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矛盾糾紛引發的、眾多人員參與的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此類事件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大規模人員違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
2.人數較多的非法聚會、游行、示威,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等重要單位;圍攻、挾持國家公務人員;
3.聚眾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據公共場所等;
4、其他由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
(三)根據參與人數的多少,群體性事件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1、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下,為較大群體性事件;
2、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為重大群體性事件;
3、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評估群體性事件的級別,還應統籌考慮事件的發展演變趨勢、性質、影響范圍等因素。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任務
(一)上述群體性事件的處置由區政府統一組織指揮。區里成立處置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
組 長:盧毅
副組長:劉勇會 胡 畏 張鄉生 龍愛國 蔣 劍
雷澤文 相關鄉鎮辦事處負責人
成 員:鄧鐵高 顧圓群 沈擁政 劉勁松 毛東進
王和平 魯解平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煤炭局,由雷澤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的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4個小組:
1、煤炭市場整頓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
組 長:雷澤文
副組長:鄧鐵高 劉勁松 王和平 魯解平 相關鄉鎮辦事處主要領導
成 員:區經委2人 煤炭局2人 工商分局2人 環保局2人 相關鄉鎮辦事處5人
2、煤礦整頓關閉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
組 長:雷澤文
副組長:蔣 劍 沈擁政 顧圓群 毛東進 相關鄉鎮鎮長
成 員:舒忠廉 郭 松 向華國 相關鄉鎮10人 監察局1人
3、煤炭開采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
組 長:雷澤文
副組長:蔣 劍 龍愛國 顧圓群 毛東進 相關鄉鎮書記鎮長
成 員: 郭 松 向華國 陳 勇 魏偉 監察局1人 相關鄉鎮5人
4、安全生產事故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
組 長:雷澤文
副組長:龍愛國 沈擁政 毛東進 相關鄉鎮鎮長 市局總工 市行管科長 市救護隊長
成 員:楊精時 舒忠廉 郭松 陳勇 向華國 魏偉 屈元元 鄉鎮10人 公安派出所3人 救護隊8人 區檢察院1人 區總工會1人 監察局1人 區勞動局1人
(二)各有關部門在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中的具體職責
各有關責任單位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化解我區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決策,并根據本部門職責具體負責某項工作的開展,限期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
1、煤炭市場整頓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負責排查調處煤炭市場整頓引發的矛盾,負責由此引起的上訪事件的勸訪、接訪及發生群體性事件時政策法規宣傳、說服解釋和現場處置工作。組長:雷澤文,責任單位:區經委、區煤炭局、區工商分局、區環保局、相關鄉鎮辦事處。
2、煤礦整頓關閉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負責排查調處整頓關閉煤礦引發的矛盾,負責由此引起的上訪事件的勸訪、接訪及發生群體性事件時政策法規宣傳、說服解釋和現場處置工作。組長:雷澤文,責任單位:區煤炭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相關鄉鎮。
3、煤炭開采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負責排查調處煤炭開采引發的矛盾,負責由此引起的上訪事件的勸訪、接訪及發生群體性事件時政策法規宣傳、說服解釋和現場處置工作。組長:雷澤文,責任單位:區煤炭局、區國土局、區安監局、區監察局、相關鄉鎮。
4、安全生產事故矛盾及群體性事件調處小組。負責排查調處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矛盾,負責由此引起的上訪事件的勸訪、接訪及發生群體性事件時政策法規宣傳、說服解釋和現場處置工作。組長:雷澤文,責任單位:區煤炭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檢察院、區勞動局、相關鄉鎮。并上報市煤炭行管辦、市礦山救護隊,組成調處小組。
區煤炭局履行下列職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安排部署下,協調聯絡并督促各相關責任單位排查調處全區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制定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機制;會同區經委、區安監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局、區環保局、區檢察院、相關鄉鎮辦事處等單位,并呈報市煤炭行管辦、市礦山救護隊,做好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等。
四、監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區煤炭局各股室認真執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強化值班制度,由局行業監察管理股負責監測,完善監測網絡,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積極應急措施。對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發生群體性事件后,區煤炭局應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經過、影響范圍、動態趨勢、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現場指揮員的聯系方法等,先口頭報告,隨后及時提供書面情況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書面續報動態信息。發生群體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圍堵黨政機關、非法占據公共場所等特別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常規靜態信息定期報告。
3.區煤炭局工作時間值班電話:0746-2812001 13037462397 法定假日及特殊時期維穩政務值班電話:0746-2812001 13365861688 15874645371
(二)預警
1、區煤炭局值班人員接到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報告,應立即上報局主要領導,事態嚴重或情況特別緊急時,直接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2、區煤炭局對監測到的預警信息及時分析,并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3、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相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進一步擴大。
五、現場處置
(一)參與處置人員
根據參與人數多少以及事件的發展演變趨勢、性質、影響范圍等因素,評估確定群體性事件的級別,分級別進行處置。
1、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下的較大群體性事件。啟動煤炭局預防和處理群體性事件預案,由分管副區長盧毅任總指揮長,指定現場指揮長(即相關小組長),小組長不在家,總指揮長有權指定小組的其他副組長為現場指揮長,帶領小組成員(市區30分鐘內,鄉鎮最遠60分鐘內)立即趕到現場。
2、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區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預案啟動,由區委副書記何沖龍任總指揮長,指定分管副區長盧毅為現場指揮長,如盧毅同志不在家,總指揮有權指定其他副組長為現場指揮長,帶領相關小組成員(市區30分鐘內,鄉鎮最遠60分鐘內)立即趕到現場。
3、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由區委書記鄧榮卿或區長楊軍元任總指揮長,指定副書記何沖龍為現場指揮長,如何沖龍同志不在家,總指揮長有權指定其他區級領導為現場指揮長,帶領相關小組成員(市區30分鐘內,鄉鎮最遠60分鐘內)立即趕到現場。
(二)處置方法
1、始發階段
參與現場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要面對面地做群眾的工作,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準確判斷群體性事件的性質和發展趨勢,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講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要組織相關部門或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要如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協助公安等部門開展警戒、控制現場、疏散救護等基礎處置工作;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分別向區應急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參與處置事件的單位要信息共享、協同作戰、高效聯動。同時注意斷后,通知其他有遷連的單位做好群眾的穩控工作。
2、激烈階段
黨政主要領導現場直接與群眾對話,在宣傳思想說服教育工作不起作用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動用警力,維持現場秩序,強行驅散并抓捕為首者帶離現場,參與現場處置人員要配合公安部門指認群體性事件骨干分子,做好現場圍觀群眾的勸解工作。
3、善后階段
群體性事件現場事態平息后,有關單位對現場處置時向群眾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到位,不得搞虛假承諾或者久拖不決。要堅決避免違背承諾、失信于民,重新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現象發生。
對于群體性事件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可令其具結悔過或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黨員和干部等違規參與群體事件需追究黨紀和政紀責任的,通報其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紀律要求
參加處置的工作人員,接到處置指令后,要按規定的時間趕到指定的地點開展工作或集結待命。所有參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聽從現場指揮長的一切命令,群體性事件的處置由現場指揮長全權負責,避免多頭指揮,造成指揮失靈。
七、保障措施
(一)后勤保障。區煤炭局對應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務提供必要保證。各有關責任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做好應急工作后勤服務準備工作,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發生時,保證能有效調度。
(二)相關單位協調保障。區煤炭局應與維穩及綜治、公安等部門聯系協調,做好各種應急預案,建立聯系網絡,保障突發事件后果最小化。
八、附則
本預案是為預防和妥善處置我區煤礦和煤炭市場辦證、關礦、開采及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而制訂,在實施過程中,區煤炭局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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