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和減少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對社會的影響,保證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電網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結合規劃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為重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現代化的城市發展新區提供保障。
二、 組織領導
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單德峰
副組長:曹洪良、楊巖松、葛新
成 員:郎海波、黃健、耿偉、張守義、張寶峰、陳平、李志鴻、徐慶革、徐凱
主要職責: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隊,由達道灣管委會負責組建,配合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共設施和設備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強公共設施和設備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企業保護公共設施和設備的意識,維護公共設施和設備安全。
2、保證重點
在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公共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將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圍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公共設施和設備恢復中,優先保證主干管網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給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給,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規劃區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包括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信等)及戶外廣告、路燈等公共設施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四、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處理程序
1、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發生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時,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內向規劃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報告。
匯報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地點、事故性質、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展趨勢、聯系人及電話等。
2、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盡全力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參與公共設施安全事故處置的各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達道灣管委會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事發現場的地下管線信息,全力配合應急處置。
5、應急處置結束后,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總結汲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五、善后處理
1、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2、改進措施
事故發生后,要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改進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3、總結教訓
及時總結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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