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人防工程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全區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的綜合應變能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指揮原則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設立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妥善地統一指揮全區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2.2分工協作原則
參與人防施工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2.3保證安全原則
發生人防工程生產事故后,參與現場搶險救援的人員,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和安排,防止出現人身傷亡和造成財產損失。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工程類別和事故危害程度,將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劃分為A、B二級。
A級:施工現場大面積或局部嚴重坍塌、造成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和群眾死亡、嚴重危及周圍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B級:施工現場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和群眾受傷、有危及周圍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區人防辦設立區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區人防辦主任
成員:各科長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處置全區范圍內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決定采取處置事故的重大措施。
2.1.2現場指揮部:由工程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單位組成。
現場總指揮:工程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
現場副總指揮:工程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單位法定代表人。現場指揮部下設:通信聯絡組、引導疏散組、治安交通組、搶險救護組、信息保障組。
指責與權限:
現場指揮部:執行上級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現場各項具體工作,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匯報現場工作情況,領導下設各部門的具體工作。
通信聯絡組:發生險情后,立即向“119”、“110”、“120”等部門報警,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負責現場指揮部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通信暢通。
引導疏散組:根據現場指揮部命令,組織引導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離事故現場,負責引導各救援部門到達事故現場。
治安交通組: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暢通,維持事故現場治安,保證通道、出入口的暢通。
搶險救護組:負責將事故中受傷人員迅速搶救出現場,立即送往醫療救護單位,及時搶救重要物資。
信息保障組:負責事故處理的信息收集、匯總和綜合,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現場指揮部和區指揮部報告。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區指揮部
↓
現場指揮部
通 引 治 搶 信
信 導 安 險 息
聯 疏 交 救 保
絡 散 通 護 障
組 組 組 組 組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機關報信息:為了預防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的發生,人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參與單位應當及時收集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信息,特別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類風險信息,及時發現,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3.2預防預警行動:人防辦應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發生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后,立即啟動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區指揮部和各工作組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立即開展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救援行動分為預案啟動、救援實施俄救援終止三個階段:
4.1.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指揮部接到報警信息后,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區指揮部收到事故報警信息,立即開展應急指揮工作。
4.1.2救援實施
現場指揮部接到報警信息,立即組織各職能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處置工作,并與應急保障隊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險情繼續擴大,保障臨近建筑物和周圍群眾安全,搶救被困人員及物資。采用多種方式對事故現場進行檢測和勘查,掌握事故處置的最新情況,為上級指揮部有效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保證事故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4.1.3救援終止
區人防指揮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并對遇險人員和物資搶救完畢的情況下,作出應急救援工作終止的決定。
4.2信息報送和處理
事故發生后,各職能部門及時收集有關信息,建立信息處理系統,并相互聯網。
4.3通訊:人防部門之間采用人防專用通訊頻道,其他部門之間采用辦公電話和手機聯絡。
4.4指揮和控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策,負責指揮部內部及指揮部之 間、與現場指揮部、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現場指揮部由工程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和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5緊急處置:應急隊伍由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調派。
4.6救護和醫療:現場救護由現場搶險救護組與醫療機構負責。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提供。
4.8群眾的安全防護: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工程現場附近的群眾進行疏散。
4.9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工會、建設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期間由電信部門負責保障通訊暢通,保證信息及時溝通和交流。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現場應急救援的設備和物資由施工單位提供并負責維護,設專人管理。
應急隊伍保障:區有關部門負責組建應急支援保障隊伍,包括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消防治安隊、防化防疫隊、通信保障隊、交通運輸隊等專業隊伍,接到事故報告后,災區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趕赴施工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工具由各組成部門分別承擔,并負責維護,由區指揮部統一調用。
物質保障和資金保障:處置應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資和資金由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提供保障,并列入人防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和工程造價中。
5.3宣傳與培訓
公眾信息交流:公布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預防救援的常識知識等。
培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對人防工程施工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由事故責任單位對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及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
6.2保險: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6.3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相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幫助等辦法。
6.4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和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及對相關負責人的處理意見。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人防辦負責組織實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報區政府。
7.2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事故處理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7.3制定與解釋部門:道外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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